刘玉兰(420102********1223)、刘玉珍[中国香港:K77***9(5)]:我机关已对你们名下坐落于江岸区新建九巷11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岸200401885号,共有权证号为岸200400106号)作出岸政征补[2020]7号征收补偿决定,对该房屋实施征收。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补偿决定,公告满九十日视为送达。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到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地铁鑫城小区物业一楼(联系人:王琦,电话:13971461038)领取该补偿决定书。如不服该补偿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前述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