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记者孔德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厂水质管理》等5项污水资源化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以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安全高效利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此次发布的5项污水资源化领域国家标准包括3项水回用导则、1项水系统集成优化指南和1项矿井水利用导则。《水回用导则》系列标准规定了以城镇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的分级,再生水厂水质管理的目标、措施、检测监控与报告及制度,以及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与要求,从再生水分级、水质管理和技术工艺评价等方面为再生水行业开展项目规划、设计、运营、评价和管理等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和规范。《工业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技术指南》提供了钢铁、石油炼制、造纸、酒精、粘胶纤维和化纤长丝织造等行业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现状调查、集成优化以及效果评估的具体实施指南。《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规定了矿井水作为工业用水、杂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生活饮用水等的技术要求,有效指导矿井水的综合利用。
据了解,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与开发新水资源相比,污水资源化具有不影响生态环境、不争水、不筑坝、不淹地、不需要长距离输水、就地利用、投资省、见效快、成本低等优点,既有利于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5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全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和节水工作发挥重要支撑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