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网络世界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年0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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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1月14日   第 08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莉:本院受理原告齐政起诉被告姜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王京(WANG JING):本院受理倪后军与北京人杰机电经贸公司、王京(WANG JING)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0)京04民初317号 Stem Satcom Limited(斯坦梦卫星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SENRIGAN CAPITAL GROUP LIMITED与被告Stem Satcom Limited(斯坦梦卫星传播有限公司)、王瑞云合同纠纷(2020)京04民初31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辖终23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8月16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0)京04民初669号 朴铉淑(PARK HYUN SOOK):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被告胡振飞、朴铉淑(PARK HYUN SOOK)、北京盛世达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胡振飞就(2020)京04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WONG TIEN HUNG(王程汉):本院受理熊婉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6民初15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准予原告熊婉莹与被告WONG TIEN HUNG(王程汉)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熊婉莹自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须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可东:本院受理原告黄力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42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黄力红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黄力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华湘如、陈彦君、孙子荣:本院审理的(2021)京0105民初26891号原告樊城与被告北京兄弟时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东广视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志弘、华湘如、陈彦君、孙子荣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须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通知你们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和4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三层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0)京04民初327号 THAIHOT INVESTMENT (BERMUDA) COMPANY LIMITED、永兴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THAIHOT INVESTMENT (BERMUDA) COMPANY LIMITED、永兴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黄其森、黄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一萌、李海静、王敏、李东烨、DONGZE-LI:本院受理原告抚顺市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周一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抚顺市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借款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12月19日,利息合计230055.61元,从2021年12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768%计算罚息);二、被告李海静、王敏、李东烨、被告DONGZE-LI在继承李星剑遗产范围内对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12月19日,利息合计230055.61元,从2021年12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768%计算罚息)承担还款责任;三、原告抚顺市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案涉抵押房屋(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西段39号楼西1号门市,建筑面积115平方米)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周一萌、李海静、王敏、李东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DONGZE-LI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兴城市天诚泳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株式会社环境企画工房诉你公司订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基本计划制作业务的合同款项19432000日元。2.判令被告支付上述合同款项至实际支付日为止的迟延支付利息(以合同款项19432000日元为本金,按照LPR开始实施前和实施后分段计算,具体计算方式见附件)。以上两项合计20697608.82日元[按照2020年12月4日汇率(1:0.063)折合人民币为1303949.36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月3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553号 孟根查查日勒(ULZIIKHUTAG MUNGUNTSATSRAL):本院受理原告赵巍与被告孟根查查日勒(ULZIIKHUTAG MUNGUNTSATSRAL)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京04民初5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服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571号 领龙有限公司(Lead Dragon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天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天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领龙有限公司(Lead Dragon Limited)、李明、张士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京04民初57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证据材料、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李明、张士宏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国锋:本院受理原告赵勤江与被告姜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宇洪: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恩诉被告李宇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霍海波(JASON FOK):本院受理原告徐涓涓与你及徐清漳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富士(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10134号案件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梅玉敏:本院受理原告梅玉萍、梅玉慧、梅玉英、梅玉玲诉梅玉敏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5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陶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樊凤维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因商标不予注册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作为原审当事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9402号案件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7306号原告深松家电(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8民初37518号 曹钢:本院对原告张娇与被告曹钢、陈欣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娇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原告张娇自行负担。公告费2960元,由原告张娇自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37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新莱特乳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7310号、7313号、7314号原告澳新西特(厦门)营养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新莱特乳品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三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GKN服务国际有限公司:我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摩行天下汽摩用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你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应当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行终2727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2276号原告刘水泉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LI HUANG(中文名:黄莉):本院受理原告李世松、原告吴湘玲诉被告LI HUANG(中文名:黄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李和合伙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8743号原告杭州易舒特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李和合伙人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5895号原告康耐视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证据、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被告答辩状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维真时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5793号原告施复元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维真时代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14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意卡国际公司(CAR SHOE LIMITED):本院受理(2021)京73行初8675号、8676号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意卡国际公司(CAR SHOE LIMITED)商标行政纠纷两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9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届时你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雅克沃特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上诉人汕头市缤纷服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你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应当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行终5599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梅玉敏:本院受理原告梅玉萍、梅玉慧、梅玉英、梅玉玲诉梅玉敏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5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富山县: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973号原告崔广雄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富山县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被告答辩状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你方答辩、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24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天赐:本院受理原告郭彩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燕红:本院受理(2022)豫0711民初26号原告郭继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亚新(YA XIN LI):本院对李然(RAN LI)与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2民初115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亚新(YA XIN LI)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李然(RAN LI)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里22号楼18层18-2号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房屋变价后扣除变价相关费用的剩余款项由原告李然(RAN LI)、被告李亚新(YA XIN LI)各分得二分之一;二、驳回原告李然(RAN LI)的其他诉讼请求]、民事裁定书[(2019)京0102民初1155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补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庆芳:本院受理原告张靖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靖远起诉要求:判决张靖远与王庆芳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大庆:本院受理原告叶丽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54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判决叶丽虹和你离婚;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公告 DIGGS QUINCY M(昆西):本院受理马翠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16民初29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王家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鲁0602民初8732号 朱晓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奎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王奎忠与你离婚。限你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鲁0602民初10332号 朱伟:本院受理原告朱玉兰、宋巧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你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并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利息损失给原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只楚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鲁0602民初4706号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1日刊登的门雅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原公告内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更改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02民初6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刘文岩与被告王建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文岩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冀1025民初3446号 丽沙 恩塔娜兰(老挝名字:LISA INTHANALATH):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025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张海轮与被告丽沙 恩塔娜兰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高贤弟: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贤文、被告高贤弟、张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VO THI CAM LOAM(柬埔寨籍):本院受理的(2022)皖1021民初868号原告孙根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HAN(柬埔寨籍):本院受理的(2022)皖1021民初851号原告鲍青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的案号为“(2020)京73行初343号”公告中,案号应为“(2020)京73行初3443号”,特此更正。

  注销公告:南京蓝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外商投资公司,工商注册号:企合苏宁总字第001510号)已清算完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2021年12月30日,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南京蓝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2月31日

  南京蓝钧机电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责任释明公告

  2021年11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与南京蓝钧机电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钧机电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蓝钧机电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清算组郑重释明:蓝钧机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相关清算义务人员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五日内与清算组联系,配合清算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向清算组移交蓝钧机电公司的财产和证照、印章、账册、文书等材料,提供债权、债务清册等文件;二、在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下如实回答询问;三、法院、清算组认为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或者不履行义务导致蓝钧机电公司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联系地址及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27楼,陈艳秋,联系电话:15251870913。

  南京蓝钧机电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月14日

  公告

  2021年9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民政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蓝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蓝宝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浩天信和(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清算组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清算方案、清算报告,并提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2021年12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强清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南京蓝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方案。2021年12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强清4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南京蓝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报告、终结南京蓝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蓝宝公司资产为2804000元,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南京民政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75%,汇骏国际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5%。扣除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将依法对剩余财产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汇骏国际有限公司应分配金额为618599.91元。因无法联系到汇骏国际有限公司,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已将应分配给汇骏国际有限公司的前述款项提存至南京民政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民政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05号,电话025-836182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汇骏国际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五年内提取前述提存款项,五年内不行使权利的,提存款项归国家所有。

  清算组将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向南京蓝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工商登记。

  特此公告。

  南京蓝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