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网络世界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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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1月07日   第 08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皖01民初2010号 杨鹤红(YANG HEHONG):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被告苏建钢、杨鹤红(YANG HEHONG)、舒靖、魏弋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闫岱巍、姜斯韵:本院受理王月婷、陈皓诉闫岱巍、姜斯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07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被告闫岱巍、姜斯韵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王月婷、陈皓支付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9万元;二、驳回原告王月婷、陈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84元,由原告王月婷、陈皓负担3242元(已交纳),由被告闫岱巍、姜斯韵负担3242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被告闫岱巍、姜斯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王月婷、陈皓)。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王月婷、陈皓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闫岱巍、姜斯韵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翔斌:本院受理原告罗利娜与被告何品鸿、第三人马翔斌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7民初98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强、浅野绘美(ASANOEMI):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与被告梁强、浅野绘美(ASANOEMI)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JULIE XIANYI HUANG(黄宪怡)、DAVID  WEI MIN HUANG(黄卫民)、HELEN JIANYI HUANG(黄健怡)、LIMIN HUANG(黄立民)、黄志民:本院受理WONG KWONG YAN(黄光仁)、TANG WINNIE PIK WAH(黄碧华)、TONG WILLIA YU-WAH(黄裕华)、YICK MING WAH WELLA(黄明华)与许树蕃、JULIE XIANYI HUANG(黄宪怡)、DAVID WEI MIN HUANG(黄卫民)、HELEN JIANYI HUANG(黄健怡)、LIMIN HUANG(黄立民)、黄志民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分割四原告与被告按份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三条35号房屋;2.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KATHY LIU(中文名:刘凯茜):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英诉被告KATHY LIU(中文名:刘凯茜)、WENDY LIU、刘家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6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726号 杜厦(英文名:DUSHA,加拿大护照号码:GK696925):本院对贾国飚与杜厦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4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TSUGAMURASATOSHI(中文名:栂村悟):本院受理(2021)吉01民终6919号上诉人张丽红与被上诉人TSUGAMURASATOSHI(栂村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民终69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12民初874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汉顶:本院受理原告李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知情同意书、电子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于智洋(YU,ZHIYANG):本院受理郭咏梅与于智洋(YU,ZHIYANG)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4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1)京04民初527号 哈傑(HA JIE):本院受理原告段小燕与被告北京逸海中欣影视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哈傑(HA JIE)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杨朝(YANGZHAO):本院受理的杨鸿斌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2民终857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来西亚光兴集团、刘玉凤、马来西亚牛津天才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广州宝洁(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伊洁维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广州宝洁(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1010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76586号关于第16056837号“BANANA BOAT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伊洁维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16056837号“BANANA BOAT及图”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伊洁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伊洁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宝洁(国际)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将被告上诉状依法向你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意见陈述。上述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威哨实验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7492号、17493号原告上海安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威哨实验室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二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力豪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卫斯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9575号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AUTOHOME INC.:本院受理原告庞宏伟诉被告北京齐尔布莱特科技有限公司、被告AUTOHOME INC.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32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庞宏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庞宏伟负担,已交纳。公告费2300元,由庞宏伟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AUTOHOME INC.:庞宏伟就(2019)京0108民初3237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庞宏伟的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8民初32370号民事判决书,并重新作出判决,判决北京齐尔布莱特科技有限公司、AUTOHOME INC.赠与我AUTOHOME INC.在纳斯达克上市的1000股股票;2.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公告费由北京齐尔布莱特科技有限公司和AUTOHOME INC.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晓楠:本院受理原告薛建生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将属于被继承人李志英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二区42楼304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继承人李志英存款本金505600元及利息归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4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减字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0220号原告绍兴新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证据、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被告答辩状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8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段普:本院受理原告沈燕华与被告宋一民、蔡超超、宁波栎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数牍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段普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段普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沈燕华上诉状,该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沈燕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8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沈燕华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原告沈燕华对(2020)京0108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2020)京0108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宋一民、蔡超超、宁波栎枫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数牍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上诉人沈燕华全部损失共计600万元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宋一民、蔡超超、宁波栎枫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数牍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判决书及上诉状即视为向段普送达,被送达人有权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或提出答辩状。逾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卡尔康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3692号原告王萌萌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卡尔康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9日9时30分整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凡清: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春鑫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邱江涛、孔凡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1民初12990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01民初18962号 厉彦琥:本院受理原告武芯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邰庆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邰晓晖诉被告邰玉林、邰晓黎、邰庆红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期为三个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302民初12013号 徐国权:原告徐玉权诉你方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在本院东郊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质量合作有限公司(Quality Partnerships GmbH)、北京瑞合智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孙晓捷追加执行人一案中,本院经审查作出(2020)京0105执异2782号、278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2019)京0105执40195号、18908号案件中,追加质量合作有限公司(Quality Partnerships GmbH)为被执行人,与北京瑞合智咨询有限公司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孙晓捷履行清偿义务。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05执异2782号、2783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江(JIANG ZHU):本院受理原告薛锦海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40号判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远兵:本院受理原告黄实品诉被告胡远兵、第三人朱家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583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01民初17957号 于华锋:本院受理原告于燕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珍华、胡春梅:原告温州市江滨路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诉被告林珍华、胡春梅、林爱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7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303民初2750号 秋田勝:原告刘玉杰与被告秋田勝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刘玉杰与被告秋田勝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302民初7564号 林爱兰(别名:林美燕):本院受理原告郑小兰诉你与林建新、林小友、林冬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02民初7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天野:本院受理原告王吉诉被告徐天野、陈校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荔業:本院受理黄纪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3民初268号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30天内为举证答辩期限,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高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404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斌:本院受理原告陈振铭诉被告李燕平、尹斌、黄志维、吴明峻、李伟宁、李艳芳、第三人阮燕莲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03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桂06民初45号、46号、47号 蔡冠圣[(2020)桂06民初45号]、黄子贤[(2020)桂06民初46号]、李惠梅[(2020)桂06民初47号]: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蔡冠圣[(2020)桂06民初45号]、黄子贤[(2020)桂06民初46号]、李惠梅[(2020)桂06民初47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委名单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焕好:本院受理原告梁沛鸿、梁沛泉、梁沛祥诉被告梁焕好等人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9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登记在被继承人郭娣名下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桥东经济合作社股份由原告梁沛鸿、梁沛泉、梁沛祥与被告朱剑坤、朱剑霞、朱剑伦、神绮云、神健昌、梁焕好继承,继承后,原告梁沛鸿、梁沛泉、梁沛祥与被告梁焕好各占三分之二十二股;被告朱剑坤、朱剑霞、朱剑伦各占九分之二十二股,被告神绮云、神健昌各三分之十一股。本案受理费2000元,由原告梁沛鸿、梁沛泉、梁沛祥、被告梁焕好各负担333元,被告朱剑坤、朱剑霞、朱剑伦各负担112元,被告神绮云、神健昌负担166元。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冀1025民初3266号 黎玉商(越南名:LE NGOC THUONG):本院受理原告杜万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025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杜万友与被告黎玉商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振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吉林市安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与梁春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211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宝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吉林市安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211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风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诉被告金风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2426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川民终695号 赫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HULL INDUSTRIAL GROUP CO.,LTD):本院受理的(2021)川民终695号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940元,由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启杨:本院受理原告熊小红诉被告陈启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康迪莱克公司(THECONTINETALGROUPINC):本院受理靳宝兰诉你公司及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其请求:1.撤销(2021)京02执异353号裁定;2.中止(2004)二中执字第719号执行裁定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公寓一区3号楼4层L座402房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屋对应土地的查封。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外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美国默佩克太平洋公司(MOPCOPACIFICCORRPRATION):本院受理靳宝兰诉你公司及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其请求:1.撤销(2021)京02执异351号裁定;2.中止(2004)二中执字第717号执行裁定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公寓一区3号楼4层L座402房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屋对应土地的查封。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外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康迪莱克公司(THECONTINETALGROUPINC):本院受理靳宝兰诉你公司及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其请求:1.撤销(2021)京02执异352号裁定;2.中止(2004)二中执字第718号执行裁定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公寓一区3号楼4层L座402房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屋对应土地的查封(房屋标的240万)。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外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吴奇颖、刘丽美:本院受理王後诉吴奇颖、刘丽美、昆山德利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鄂01民初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1民初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2019年5月15日吴奇颖与昆山德利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将江汉区新华下路222号阳光大厦1008室房屋转卖给昆山德利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二、昆山德利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王後将江汉区新华下路222号阳光大厦1008室房屋过户到王後名下。本案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吴奇颖、刘丽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王後、被告昆山德利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吴奇颖、刘丽美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告 TRANG MY LINH: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永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728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公告 SENG BU(森布):本院受理原告何德龙诉被告森布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21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