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电 (记者庞革平)日前,根据中央部署,广西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明确各地可灵活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动态调整办法,收入分配政策也将进一步向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目前,广西正以公益性为导向,在全区全面推行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建立适应各地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在推行改革过程中,广西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动态奖励”“人员经费占医院业务支出比例”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模式,建立符合本地区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激励机制。
在此次改革中,广西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公益性导向,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实现薪酬激励政策与公立医院公益性互相作用。
此外,广西还积极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提出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考核后确定发放档次。
除上述内容外,“实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收入分配政策”也是此次广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
此次改革允许公立医院自主确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范围、薪酬水平、分配形式。医院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不低于全国同类人员水平的薪酬标准确定本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实行的年薪和协议工资单独核定、台账管理,列入医院成本支出项目,不列入、不占用所计提的医院绩效工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