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华侨华人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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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11月29日   第 10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玛士高管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895号原告北京时代光明眼镜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玛士高管理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SIM KWANG TEE:本院受理的原告许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沈睿俊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0元至沈睿俊18周岁止)。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本院领取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齐鸿丽、齐洪志:本院受理齐鸿义与齐鸿秀、齐鸿丽、齐鸿清、齐洪志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281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SHANG NAM LEE: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5416号原告许云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楼2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宝岛:本院受理原告李欣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一、李欣与林宝岛所生之女林淳嘉由李欣直接抚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林宝岛每月给付林淳嘉抚养费2000元,至林淳嘉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李欣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开庭及宣判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林宝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京0102民初14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肖晖:本院受理原告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845号 李兑镇(LEE TAIJIN):本院受理原告辛子相(SHIN JA SANG)与被告北京名秘餐饮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兑镇(LEE TAIJIN)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京04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268号 FUTURE STAR 5 LLC:本院受理原告张亮与被告杨杰、第三人FUTURE STAR 5 LLC保证合同纠纷(2021)京04民初26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株式会社高尔夫场:本院审理的(2018)京0105民初6581号原告本间睦高尔夫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菲、郭志云、陈相中、郝清月、株式会社高尔夫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赵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通知你公司到本院第二审判区三层第二十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304民初49722号 廖广平(LIAO GUANGPING):本院受理的原告廖湘陵诉被告廖兴漓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廖湘陵申请追加廖广平(LIAO GUANGPING)、范晓燕、廖芷萱为原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4月7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沪0151民初4402号 CHEN SHANG HENG: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上隐广告策划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重修无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HEN SHANG HENG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51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1087号 马超(Ma Chao):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超(Ma Chao)、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及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娟:本院受理原告许爱堂诉你赡养费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赡养费每月5000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在本院三层第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181民初5675号 骏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更正 2021年10月18日刊登的原告蒋金翠与被告杨丽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206民初8709号]公告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1090号 马超(Ma Chao):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马超(Ma Chao)民间借贷纠纷(2021)京04民初10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454号 余默沫: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风行天下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默沫、王裕转清算责任纠纷(2021)京04民初454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799号 王鑫(AMY XIN WANG):本院受理(2021)京04民初799号原告李久安与被告王怡文、被告王鑫(AMY XIN WANG)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302民初10622号 洪建:原告金秀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迪塞尔股份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3297号原告浙江可喜厨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迪塞尔股份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2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08民初11161号 韩颖:本院受理原告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海通兴泰基金”)与被告韩颖、第三人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韩颖向海通兴泰基金支付回购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2.请求判令韩颖向海通兴泰基金支付上述回购款的利息,利息以150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16年8月31日起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保全费由韩颖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参加诉讼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羽、曹雪豹:本院对李维淞与张东霞、曹羽、曹雪豹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7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吕一品:本院受理申诉人郝爱民与被申诉人吕一品、一审第三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京二分检民监[2021]11820000338号民事抗诉书及本院(2021)京02民抗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指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梦: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萍诉被告张继强、第三人张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60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李秀兰与被告张继强于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W346556号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无效。公告费(凭票据),由原告张丽萍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70元(原告张丽萍已预交),由被告张继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云0103民初10403号 黄云燕: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10403号原告吴正波诉被告黄云燕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被告黄云燕按法律规定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以及开庭时间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Li Ning(中文名:李宁):本院受理原告李建生诉被告Li Ning(中文名:李宁)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49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建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建生负担,已交纳75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凭票据)由李建生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本院受理的原告卡尔文·菲瑞(意大利)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依法作出(2019)京73行初1563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后,原告卡尔文·菲瑞(意大利)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德劳瑞恩汽车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2116号原告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德劳瑞恩汽车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上诉状。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德劳瑞恩汽车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汪仕豪、汪仕瑛、王义葆、汪双洋、钟筱莹、汪仕希、汪仕蓓、汪仕苓、汪仕臻、汪如川、汪仕辉、祁颖、汪仕勤、汪骏祥、徐忠华、王力、王珊珊、汪仕蓉、汪金亮、汪明祥、汪福祥、李新民:本院受理汪仕良、汪仕杰、汪仕忠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384弄12号甲楼房三层、四层汪挹和名下房屋由原被告继承并享有所有权,同时依法确认原被告所享有的份额或比例。2.对享有继承份额未到庭的继承人其相应的权益由汪仕良、汪仕杰、汪仕忠、汪仕豪作为遗产管理人共同管理。3.依法确认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384弄12号甲楼房三层、四层房屋由汪仕良、汪仕杰、汪仕忠、汪仕豪作为遗产管理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分配事宜及相关的必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征:周刚与常征、樊彬彬、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蔡玫担任审判长,与两名随机选择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叶亚楠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周刚与常征、樊彬彬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2.常征与樊彬彬返还已缴纳的租金154000元;3.常征与樊彬彬返还押金17000元;4.常征与樊彬彬承担违约损失共计9155元(搬家费3000元,墙装修费5000元,马桶装修费190元,砸蹲坑费350元,净水器移装费75元,背景墙面540元);5.常征与樊彬彬承担违约责任34000元;6.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常征和樊彬彬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4-52法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法国雅芙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法国科延公司因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7343号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金慧: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596号张葵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区)第12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樑:本院受理原告潘秀茹诉被告王家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982民初3978号 钱铁钦: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大丰磊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峰、钱铁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2民初39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金勳:林燕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桂0922民初3876号民事判决书:1.准予原告林燕平与被告李金勳离婚。2.双方生育的林琦琪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被告对林琦琪有探望权。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越南西宁省桥边县隆顺社隆飞邑黎玉柳(身份证件号:B7876165):本院受理原告徐巧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渝0155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徐巧平与被告黎玉柳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徐巧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行终98号  Stéphane Nicolas Jean,VIALETTES(中文名:魏来):本院受理上诉人赛辉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京01行终9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庆明:本院受理吴小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鄂0116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吴小艳与孔庆明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吴小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陶倩茹: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26632号原告陈文伟诉被告陶倩茹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现因被告陶倩茹[TO Sin Yu,女,1994年9月6日出生,香港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Y438227(5)]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30日内,举证期从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16时15分于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08民初2160号 牛占良:本院受理原告宋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宋斌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宋斌与牛占良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3-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氏艳翠(DUONG THI DIEM THUY):本院受理原告崔业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32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崔业兵与被告杨氏艳翠(DUONG THI DIEM THUY)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581民初3759号 张仁芳: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尚湖镇华宇货架厂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1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吉01民初4628号 鞠承身、齐阳: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起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艳诉请:1.被告鞠承身、齐阳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息10%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本院(2021)吉01民初4628之一民事裁定书、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于本院3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金诚:本院受理的赵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旭、张高杰、张帆:本院受理原告张慧芳与被告张旭、张高杰、张帆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吉0211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陕01民初1181号 何挺(身份证号:610502198904060015):本院受理原告吕延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民初1181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ANH THU(阮氏英舒):本院受理肖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屈臣氏商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4492号原告史金石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屈臣氏商标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刘琰超: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一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长春赤橙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肖英桓、裴文国、王璐、殷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0)吉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302民初11259号 郭凯:原告廖慧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9时在本院东郊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公告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府房征[2021]第13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下列人员所在的房屋被列入杨浦区大桥街道103、104街坊征收范围内。

  为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和征收工作按期完成,希望以下房屋权利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与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征收基地办公室设在杭州路217号。倘若未与征收人达成协议,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报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眉州路474弄47号   孙志华(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先生/都先生   电话:65261955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联系地址:杭州路217号(大桥103、104街坊征收基地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