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赵晓霞)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到2025年,大遗址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基本成型。
《规划》制定了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完善大遗址空间用途管制措施、深化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实施大遗址综合保护工程、提升大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构建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创新大遗址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等8项主要任务、14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策保障等保障措施。
《规划》采用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方式,提出“十四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考核指标。如建设20处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基础信息采集、出版20—30部重要大遗址考古报告、进一步实现60—70处大遗址对外开放、新增10—1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同时,在考古研究、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方面提出定性要求,特别是针对预防性保护、权益分配、文物补偿等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以鼓励和支持为主,倡导地方人民政府制度创新、试验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