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神州速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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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11月16日   第 11 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朱洵(XUN ZHU):本院受理(2019)京民终1635号王方、青岛惠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海涛、朱洵(XUN ZHU)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沪0151民初1959号 GUMATAO JUAN TAITAGUE:本院受理原告潘星与被告GUMATAO JUAN TAITAGUE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沪0151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潘星与被告GUMATAO JUAN TAITAGUE离婚;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和公告费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潘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W&JHOLING GROUP Inc.(W&J霍林集团公司)、Monolith Auto Group Inc.(巨石汽车集团公司)、Linwei(林伟):本院受理(2021)豫01民初876号原告WG INDUSTRIES LIMITED(万国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W&JHOLING GROUP Inc.(W&J霍林集团公司)、Monolith Auto Group Inc.(巨石汽车集团公司)、Linwei(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相关证据、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2民初33068号 谢佩佩:本院受理原告谢玉如与你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陈英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抄手胡同27号房屋(房号:5,方向:北,间数3)由谢玉如、谢玉文、谢佩佩、谢东各继承1/6产权份额,由王浩、王昕、王晔、俆迎、徐牧、徐青、李可各继承1/24产权份额,由王江涛、凌菊香各继承1/48产权份额。案件受理费17346元,由谢玉如负担2891元(已交纳);由谢玉文、谢佩佩、谢东各负担2891元,由王浩、王昕、王晔、俆迎、徐牧、徐青、李可各负担723元,由王江涛、凌菊香各负担360.5元(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京0102民初33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京娜(DZINA TSISYUY DZHAN)、张治岩:原告申琛、张治骁诉被告张悟修、张洁、张京娜(DZINA TSISYUY DZHAN)、张治岩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张悟修不服并上诉,上诉请求:1.要求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2民初3380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起30日内。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LE THl MY TlEN(身份证件号:C7225670):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HEAJOO PARK:本院受理的原告祝国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206民初57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06民初9809号 ZHANGXUESONG:本院受理原告王朝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06民初9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ZHANGXUESONG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朝晖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3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被告ZHANGXUESONG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朝晖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利息616043.84元,合计916043.84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利息;三、驳回原告王朝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60元,减半收取12180元,公告费6000元,合计18180元,由原告王朝晖负担2827元,被告ZHANGXUESONG负担15353元。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香港万利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香港万利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73行初38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16307号关于第12873589号“大卫欧文Davidowe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针对第12873589号“大卫欧文Davidowen”商标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万利国际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向你方送达被告上诉状和该案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绝对牛(德国)酿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菲亚特克莱斯勒美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绝对牛(德国)酿酒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京73行初54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46884号关于第9767386号“JIP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菲亚特克莱斯勒美国有限公司针对第9767386号“JIPU”商标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菲亚特克莱斯勒美国有限公司、第三人绝对牛(德国)酿酒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向你方送达被告上诉状和该案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73行初44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50338号关于第7835817号“I D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7835817号“I DO”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向你方送达被告上诉状和该案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73行初44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50337号关于第13043237号“I D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13043237号“I DO”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向你方送达被告上诉状和该案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新天地国际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株式会社一无所有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新天地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73行初13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95521号关于第11195041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株式会社一无所有针对第11195041号图形商标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株式会社一无所有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株式会社一无所有、第三人新天地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向你方送达被告上诉状和该案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义根(韩国名: ,英文名:KIM EI KUN):本院对王珊与金义根(韩国名: ,英文名:KIM EI KUN)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6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登记在张焕君名下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二区43号楼1层106房屋归原告王珊所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302民初11066号 张飞龙(身份证:330302196906110410):本院受理原告胡方川诉你与被告胡方州、胡笑芬、胡春肖、胡筱敏、张昌龙、张慧蓉、张克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倪小峥(Xiaozheng Ni):本院受理吴谪与倪小峥(Xiaozheng Ni)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无障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302民初7707号 周锡良(中国公民护照号:146851820):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宝弟与被告林兴玉、谷瑞刻与第三人周锡清和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个月,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藤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民申3407号 托马斯·刘(THOMAS LIU):再审申请人于跃、韩淑军因与被申请人托马斯·刘(THOMAS LIU)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0)京民申3407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民申34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H.D.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陌上(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6897号案件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陕0723民初592号 阮翠娇:本院受理原告王高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鄂0192民初6168号 熊能: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被告熊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0192民初6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RIGODANZA ANGELO(男,1946年2月28日出生,意大利籍,护照号:YA4395891):原告王滨诉被告RIGODANZA ANGELO、北京龙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本院向你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三十日答辩期,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如果你届时未到庭或提出答辩状及副本,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LAKHDAR GHAZAL ARWA:本院受理原告闫希诉被告LAKHDAR GHAZAL ARWA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闫希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及公告费(凭票据),均由原告闫希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621民初677号 史加平:本院受理原告丁永强与被告史加平、卢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21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史加平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负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合计631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8民初8355号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晶、刘元箴诉清华大学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8民初8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元箴、王晶、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登记在王运辉名下的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33区西王庄8号楼5门301号房屋过户至清华大学名下;二、清华大学在完成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33区西王庄8号楼5门301号房屋的过户手续后七日内向刘元箴、王晶、王磊交付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双清苑教职工住宅17号楼1单元1402房屋;三、刘元箴、王晶、王磊在完成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双清苑教职工住宅17号楼1单元1402房屋的入住手续后六个月内将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33区西王庄8号楼5门301号房屋腾空并交还给清华大学。案件受理费70元,由王晶、刘元箴负担,已交纳。公告费3220元,由王晶、刘元箴负担,已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湘0181民初9273号 胡金凤(HO KIM PHUNG):本院受理陈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湘0181民初9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准许陈强与胡金凤(HO KIM PHUNG)离婚;二、陈强与胡金凤(HO KIM PHUNG)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或偿还。本案受理费200元,由陈强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大正(ZHANG DA ZHENG):张大华与张建道、张大文、张大正(ZHANG DA ZHENG)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蔡玫担任审判长,与两名随机选择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叶亚楠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判令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6号楼2层2单元203号房屋由张大华继承)、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4-52法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陕01民初2020号 North Petroleum International Co.,Ltd: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陕01民初2020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TRAN TNI DIEN(护照号:B7606357):本院受理原告章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Duong:本院受理范保健诉你(2021)浙1024民初4411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候俊吉:本院受理的原告曹莉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黔0102民初4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胡海船: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13578号唐莉与胡海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10分在本院新大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宝儿、从庆:本院受理原告纪鲁平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1202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温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艳春、王艳秋: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涛诉被告程美玲、王艳春、王艳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要求确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西里甲7号楼1-701房屋归原告王洪涛所有,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程美玲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六层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公告 毛庆国:本院受理禹丰平诉毛庆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911民初5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氏美银(HUYNH THI MY NGAN):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对何泽与黄氏美银(HUYNH THI MY NGAN)离婚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8)川0824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何泽与黄氏美银(HUYNH THI MY NGAN)离婚。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陕01民初657号 李丽(护照号:E80657421):本院受理原告张关印诉你及第三人王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1民初657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民终1465号 刘朝晖: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学东诉被上诉人刘朝晖及原审被告周汇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民终1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鄂0102民初8358号 兰东跃:本院受理的原告兰新、兰东平诉被告兰东跃、蓝金娥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0102民初8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蓝金娥就(2019)鄂0102民初835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鄂0102民初1670号 廖清:本院受理原告冷德敏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婚生子冷青峰的抚养权变更至原告;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5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VIET TRAN:

  本院受理原告段文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12民初86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判决段文娟和你离婚;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Notice of Dongxihu District People’s Court of Wuhan City, Hubei 

Provi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VIET TRAN:

  This court has accepted the case filed by the plaintiff Duan 

Wenjuan suing for divorce dispute with you, and according to law, 

now notify the service of a copy of the Civil Complaint, 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 Notice to Produce Evidence, Summon 

and Notice of Litigati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2020) E 0112 

MC No. 86. The key points of the complaint are to decide divorce

between you and Duan Wenjuan and that the litigation expenses 

shall be borne by you. Those document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served at the expiration of three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notice. Statement of defense shall be submitted and evidence 

shall be produced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notice 

period. It is determined to hold a trial in this court at 9 a.m. on 

the 3rd day (to be postponed in case of statutory holiday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producing evidence, after which 

time, a judgment will be made by default according to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