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神州速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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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10月26日   第 11 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293号 181InternationalCo.,Ltd.:本院受理原告高定局与被告广州市壹八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1InternationalCo.,Ltd.委托合同纠纷(2021)京04民初29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13号 Wang Xinlei:本院受理原告凌竞梅与被告Wang Xinlei、第三人张轶卓委托合同纠纷(2021)京04民初1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1052号 常友:本院受理原告孙景春与被告常友、关蒙达、大连怿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京04民初10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京0101民初4323号 简德才:本院受理原告TING SHAO KUANG(丁绍光)诉你、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就(2019)京0101民初43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联想(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9473号、(2020)京73行初9474号、(2020)京73行初9477号原告深圳畅想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联想(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畅想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深圳畅想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人民币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联想(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9422号、(2020)京73行初9469号原告深圳畅想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联想(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畅想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深圳畅想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因原告深圳畅想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人民币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鄂28民初60号、64号 TANG GUILAUME(汤光达):本院受理(2020)鄂28民初60号、(2020)鄂28民初64号原告谭文清、张耕分别起诉你及被告恩施州恒嘉现代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10分、14时40分分别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圭哲(英文名:KIM GYU CHEOL):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金圭哲(英文名:KIM GYU CHEOL)于2003年4月21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金圭哲(英文名:KIM GYU CHEOL)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8730.83元,利息1958.21元、罚息301.62元、复息31.21元,合计91021.87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日为2021年4月21日),并自2021年4月22日起,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利息、罚息、复息至本判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820元;4.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金圭哲(英文名:KIM GYU CHEOL)名下的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78-5号431,建筑面积136.45平方米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伟平:本院受理张艺谋与张伟平、张京、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沪0151民初8188号 XIAO MENGZHAO(赵晓萌):本院受理原告索学金诉被告缔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告XIAO MENGZHAO(赵晓萌)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缔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告XIAO MENGZHAO(赵晓萌)立即支付原告投资款人民币1400000元;2.判令被告缔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告XIAO MENGZHAO(赵晓萌)立即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14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12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缔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告XIAO MENGZHAO(赵晓萌)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提出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开庭日期:2022年3月17日13时40分,开庭地点: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厦门汉瑁置业有限公司、庄明耀:本院受理原告林小青与被告厦门汉瑁置业有限公司、庄明耀、第三人傅凤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37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补充证据、第三人傅凤琴提交的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川0107民初18719号 袁开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8719号原告高莉茗、刘美材与被告四川众合晟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袁开文、胡桃秀,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FOO MENG CHUN: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英诉被告FOO MENG CHUN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2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刘杰英与被告FOO MENG CHUN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杰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BRAYTON MACKENZIE NIX(中文名称:布雷顿·麦肯齐·尼克斯):本院受理原告祁芳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38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香港欧普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6073号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告知书、北京法院电子送达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A.投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Europa Life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滕玲与被告北京中宇智信国际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宇智信公司)、被告汪凌与第三人E.A.投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Europa Life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追加第三人决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A.投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Europa Life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耿与被告北京中宇智信国际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宇智信公司)、被告汪凌与第三人E.A.投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Europa Life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追加第三人决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8民初28373号 胡乃爻:本院受理原告韩爱新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28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胡江海名下的工商银行存款由韩爱新继承115090.35元,由胡乃爻继承115090.34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到相关单位支取;二、胡江海名下的工银安盛人寿保险由韩爱新继承118125元,由胡乃爻继承118125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到相关单位支取;三、胡江海名下的抚恤金由由韩爱新继承88524元,由胡乃爻继承88524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到相关单位支取;四、驳回韩爱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35元,由原告负担5118元(已交纳25元),由胡乃爻负担5117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科佩尔可变动资本额公司:本院受理厦门莹隆电子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5381号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告知书、北京法院电子送达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虹:本院受理原告王斌诉被告石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38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葛:本院受理于之飞诉赵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于之飞与赵葛离婚,两名女儿由于之飞抚养。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SMITH EDWARDOWOLABI:本院对王婷与SMITH EDWARDOWOLABI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3民终120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302民初3689号 金文清:本院受理原告金文祥、金瑜诉你方与被告金文良、金苏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2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锦男、高艳秋: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与被告李锦男、高艳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291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锦男、高艳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本金219155.77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2月18日逾期利息54998.75元,自2021年2月19日起,按借款本金219155.77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另行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对李锦男用于抵押的产权证号为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29402号、位于高新区三亚路88号中华景苑二期8号楼1-2-2号、建筑面积69.76平方米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412元,由被告李锦男、高艳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海云:本院受理(2021)川1302民初1445号原告王国林、王强、李碧群诉被告何国琼、赵小平、王琳、赵小林与你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确认赵小波购买的“佳兆业”楼盘27幢203号,合同编号为20121127060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财产权利的50%为赵元泉的遗产;2.确认2015年11月13日赵元泉转予赵海云的25万元为赵元泉的遗产;3.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15时在本院二楼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蒋超: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蒋超、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01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戴文娟:原告黄兆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08民初4756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判决如下:准予黄兆俊与戴文娟离婚。公告费3020元,由戴文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黄兆俊负担75元,已交纳;由戴文娟负担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50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辉:本院受理原告杨二锤诉被告李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民初174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海鸥: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一与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李明一起诉要求:1.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李耀增、李淑英遗产即北京市西城区新安南里5号楼4幢4-401号房屋和北京市西城区新安南里5号楼4幢4-402号房屋;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富成:本院受理原告樊德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邱雅超(KIEW AH TIAW):本院受理(2020)桂民终540号百利控股(私人)有限公司(PILLAR HOLDINGS PTE LTD)、卓清枝(TOH CHING KEE)、廖振福(LEAW CHENG HOCK)诉你及王振醒(WOO YONG FATT)、傅文才(POH BUT CHAY)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411民初4219号 KORUCUOGLU HAKKI OZLEM:本院受理原告黄娟诉你及张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归还借款68700元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镰诰:原告家利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镰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21487号。原告向本院提岀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2603.92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专项维修资金691.92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水费522.55元;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的违约金4510.06元(按逾期每日0.05%的标准,暂计至2021年7月2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诉求合计为28328.45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3月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龙华法院院本部八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艺霏:本院对原告贺涛与被告王艺霏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12民初19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被告王艺霏支付原告贺涛定金损失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二、被告王艺霏支付原告贺涛赔偿款损失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三、被告王艺霏支付原告贺涛违约金损失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四、被告王艺霏支付贺涛诉讼费、执行费及滞纳金损失共计8982.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公告费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池尚道:本院受理申请人姚惠与被申请人池尚道(2021)吉2426民特29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6日的上午9时在安图县人民法院审判六庭举行听证会,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玉仙(NGUYEN NGOC TIEN):本院受理曹志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721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曹志林与阮玉仙(NGUYEN NGOC TIEN)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曹志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任善爱、河今淑:本院受理原告赵春玲诉被告任日光、河今淑、任善爱(2021)吉2426民初182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1)京04民初22号 王文阳(WANG WENYANG)、魏然(WEIRAN):本院受理原告关宇与被告王文阳(WANG WENYANG)、魏然(WEIRAN)、第三人王中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JAYACHANDRA EXPORTS: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天益堂医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192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10月18日刊登的“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刘琰超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应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房屋签约公告

  根据原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白云区小坪村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复》[穗旧改复(2014)6号],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签约已超过90%,鉴于部分位于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暂未能确认产权人,为保障房屋权属人的权益,现我方发布以下房屋信息,望相关权属人尽快与我方取得联系:

  1.现门牌地址:小坪北街十巷2号

  2.现门牌地址:小坪榕苑北楼54号304

  3.现门牌地址:小坪榕苑北楼70号503

  4.现门牌地址:小坪榕苑北楼70号603

  请上述房屋的权属人见本公告后,在2021年10月31日前与小坪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小组取得联系,同时敬请备齐房屋产权资料、产权人身份证明等,以便进行咨询和办理房屋签约工作。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小坪东路47号小坪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小姐(+86)18027164955

  电子邮箱:2287143662@qq.com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小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KIM HYEON BEA(性别: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83327400):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30日,你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深圳富苑皇冠假日套房酒店2307房为张某开展了注射水光针的医疗美容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100,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没收药品器械一批,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卫医技罚(2020)9号]。

  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机关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话:0755-25400287),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55-25400287

  联系人:二中队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5楼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