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孔德晨)自去年10月14日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相关举措已经落实,取得实质进展。国新办于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在会上介绍,一年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首批40条授权事项中,22条已经正式落地、取得实质进展,其他18条事项正在有序推进。有关进展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批重要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顺利推进。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立和撤销权、占用林地省级审核权等权限陆续下放到位,赋予深圳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
一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深圳在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民生服务供给、国际规则对接等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包括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深圳证券交易所时隔21年恢复了主板发行功能,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正式实施,形成了“主板+创业板”的市场格局,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也顺利上市。
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方案和举措积极实施。包括率先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基础设施REITs项目落户深圳,率先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
一批重要的实践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成果不断形成。包括率先制定了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探索促进数据要素便利流通、数字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有效制度供给,成为我国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立法。率先制定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率先建立了完整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体系。
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覃伟中介绍,深圳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率先实施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率先开展通关便利化改革。“通过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释放了发展活力。”覃伟中说,“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的商事主体仍然保持强劲增长,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商事主体超过370万户,同比增长7.2%,商事主体密度稳居全国城市的首位,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深圳营商环境改革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