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提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以及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等改革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此次改革,在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推动燃煤发电全部入市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万劲松在10月12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9年出台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
谈及此次改革,万劲松表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同时,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扩大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围绕价格浮动,此次通知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介绍,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针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万劲松表示,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会增加电力保供压力,不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这次改革,我们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对物价水平影响有限
此次改革对用户用电的影响怎么看?彭绍宗表示,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对高耗能企业而言,就是要让其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了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三是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彭绍宗说。
在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方面,万劲松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动改革、开展各项工作中,始终把保障民生放在重要位置。此次改革,明确居民,也包括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以及农业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对物价水平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