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神州速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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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10月12日   第 11 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CHEN GANG:本院受理陈盈特别程序监督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特监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陈盈撤回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08民初17414号 汪文谦:本院受理原告汪慧、陈中丽诉陈越、汪文谦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汪明浩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静淑苑高教宿舍6楼1门601号房屋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15楼1706号房屋,判令上述两套房屋归二被告所有,二被告向二原告按照房屋市场现值支付折价补偿款;2.被继承人汪明浩抚恤金40万元由二原告继承20万元,二被告继承2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权顺琴:本院受理原告申万燮诉被告权顺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提交证据的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19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强、张丝萦:本院受理原告崔晓方诉被告崔晓东、张强、张丝萦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六层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91号 王涛(TAO WANG):本院受理原告戴奇与被告王涛(TAO WANG)、任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4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王静:本院受理(2021)桂10民初223号原告蒙李强与被告王静民间借贷纠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阳光司法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审判委会成员回避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555号 韩中企业家协会、金勋(KIM HOON):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科海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韩中企业家协会、金勋(KIM HOON)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充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及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14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智:本院受理原告杨艺军诉被告陈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福祥:本院受理原告崔宁宁与被告韩福祥、被告刘少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榆河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剑波:本院受理原告牛雅丽与你、被告金蕾、被告王峥销售代理合同纠紛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许剑波、金蕾、王峥返还原告牛雅丽代购饼包等款项84500元及利息(以845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许剑波、金蕾、王峥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21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兵:本院受理原告孙东诉被告宋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10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孙东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成哲:本院受理的原告贾淑贤诉被告李成哲、朴粉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521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贾淑贤与李成哲、朴粉善于2012年5月21日签订的《商业用房买卖合同》有效;二、李成哲、朴粉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协助贾淑贤将坐落于通化县快大茂镇新茂南街、产权证编号4265、幢号4-8、房号53-1.2、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变更登记到贾淑贤名下。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4980元,计13780元,由贾淑贤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佟书梅、佟松梅:本院受理原告佟宇峰诉被告佟书梅、佟松梅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17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29号楼802号房屋由原告佟宇峰,被告佟书梅、被告佟松梅共同继承;原告佟宇峰占有该房70%的份额,被告佟书梅占有该房15%的份额、被告佟松梅占有该15%的份额。二、驳回原告佟宇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42元,由原告佟宇峰负担14310元(已交纳),由被告佟书梅、佟松梅各负担3066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佟宇峰);公告费1680元,由被告佟书梅、佟松梅各负担840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佟宇峰)。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张洪: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3661号原告埃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被告答辩状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ONG FOOK SIN(王博新),男,1958年4月2日出生,新加坡籍,新加坡身份证号码S2191515B:原告北京欣雅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袁凤英诉被告ONG FOOK SIN(王博新)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40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车辆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9461号原告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车辆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陈黎丹(LIDAN CHEN),女,1953年4月1日出生,加拿大籍,护照号HB608165:原告丁赤民诉被告陈黎丹(LIDAN CHE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108民初22295号 孙立:本院受理原告郭秀芝诉被告孙立、孙景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郭秀芝的诉讼请求:1.确认二被告于2019年3月19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孙立向孙景才归还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肖庄林业大学内科3楼4门406号房屋并过户至孙景才名下;3.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福特汽车公司:本院受理(2020)京73行初字第4404号原告福泰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福特汽车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索维马股份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675号原告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索维马股份公司专利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周曙东(男,1972年1月2日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20106197201024839):原告杨金芝诉你方离婚纠纷案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桂修与被告张涛、张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朴银哲(韩国籍)、湖北银松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晓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02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湘0181民初7971号 阮翠恒:本院受理何生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自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诺克洛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1148号原告山东环球渔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你方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及答辩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索恩格汽车德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7609号原告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索恩格汽车德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湘0181民初4816号 阮氏水:本院受理李国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自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国家医疗保健领导中心: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5078号原告上饶楚楚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国家医疗保健领导中心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康明斯交流发电机技术系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9461号原告温州康明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交流发电机技术系统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康明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9461号原告温州康明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交流发电机技术系统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公告 阮秀贞(NGUYEN TU RTINH):原告张国勇与被告阮秀贞(NGUYEN TU RTINH)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7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许张国勇与阮秀贞(NGUYEN TU RTINH)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阮秀贞(NGUYEN TU RTINH)负担。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CHRISTINE JUN HOW(中文名侯 ):本院受理原告刘皓轩诉被告CHRISTINE JUN HOW(中文名侯 )、傅克举、傅燕玲、袁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诗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维尼塔化妆品责任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诗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73行初97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85212号关于第17282702号“莜yuup!”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维尼塔化妆品责任有限公司针对第17282702号“莜yuup!”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维尼塔化妆品责任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维尼塔化妆品责任有限公司、第三人诗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联威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938号原告广州懿晟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联威投资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4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贵臣:本院受理原告孟书诉你及刘子鞍、张艳华、东丰县神华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581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桂0405民初2333号 刘德来:本院受理原告朱莉莉诉被告刘德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在本院二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告 LAM THL TRLFU:本院受理原告邓如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829民初4298号民事诉讼状及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凤:本院受理张宗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81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鄂0102民初5813号 赵立利、赵小龙:本院受理原告赵从钊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登记在房世融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卢沟桥路特1号1层34室(不动产权证号:岸2006003895)房屋(估值40万元的二分之一20万元);2.依法分割登记在房世融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卢沟桥路特1号1栋A单元20层1室房屋的拍卖后扣划余款576302.98元(具体以查询为准的二分之一288151.49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晓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晓三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晓林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次日(含)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区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许钰唯:本院受理原告韩晨光诉被告许钰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的(2021)豫01民初334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2021)豫01执保116号执行裁定书,2021年9月14日作出的(2021)豫01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周倬祎:本院已受理陈红萍诉周倬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民初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4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锦仙:本院受理原告汪翼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掐1721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汪翼鹏与被告郑锦仙离婚。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CAO THI MONG TRINH(高氏梦贞):本院受理原告刘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721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刘松与被告CAO THI MONG TRINH(高氏梦贞)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刘松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DU PING: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14057号原告李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贵纲:本院受理的(2020)川0107民初7394号原告冯媛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孙韵雅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0元给原告(从2017年4月起至2034年8月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池玉子:本院受理原告郑三男诉被告池玉子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2426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宋宇:本院受理原告侯维龙诉被告宋宇(2021)吉2426民初1794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吉林省安图具人民法院公告 李云范:本院受理原告郭青华与被告李云范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2426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志华:本院受理原告郭民湘与被告陈志华、武汉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01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琳(身份证号:110104196806290021)、周萍(身份证号:110102194612252324)、卓玛(身份证号:110104197110090026)、巴德玛(BA DEMA)(护照号:13BB16272):本院受理原告刘凤琴诉被告苏琳、周萍及第三人卓玛、巴德玛(BA DEMA)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其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苏琳与周萍于2010年11月5日签订的关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号、先农坛街1、甲9号5号楼10层①-10-5号房屋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南区1号楼(原宣武法院)第6号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白玄顺(BAIK HYOUN SOON):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小龙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6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京0108民初63148号 李宇红: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汪春林、王淑凤、汪鹏诉被告(反诉被告)李宇红、黄苏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汪春林、王淑凤、汪鹏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李宇红、黄苏华剩余购房款30269元,李宇红、黄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汪春林、王淑凤、汪鹏办理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新11号楼2门303号房屋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过户至汪春林、王淑凤、汪鹏名下;二、驳回黄苏华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3160元(汪春林、王淑凤、汪鹏已预交),由李宇红、黄苏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汪春林、王淑凤、汪鹏案件受理费19200元(汪春林、王淑凤、汪鹏已预交),由李宇红、黄苏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汪春林、王淑凤、汪鹏。反诉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黄苏华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萧思佐、冯淑筠:本院受理的(2021)鄂民终409号上诉人冯博民与被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一审被告武汉商业城有限公司、冯博宇、萧思佐、冯淑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区1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