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24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南向通”是指境内投资者经由内地与香港相关基础服务机构在债券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香港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内投资者可通过“南向通”开展债券投资,标的债券为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适时开通“南向通”,一是有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双向开放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拓展了国内投资者在国际金融市场配置资产的空间;二是有利于巩固香港联接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头堡与枢纽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目前,内地金融机构可以自主“走出去”配置全球债券。“南向通”没有突破内地与香港现行政策框架,主要是通过加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者“走出去”配置债券提供便捷通道。“南向通”的可投资范围是在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起步阶段,“南向通”先开通现券交易。
与“北向通”一样,“南向通”也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名义持有人制度安排。内地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清算银行通过在香港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的方式,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
据介绍,现阶段参与“南向通”的机构主要包括:内地投资者暂定为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4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也可以通过“南向通”开展境外债券投资。交易对手方暂定为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南向通”做市商。为“南向通”提供债券登记、存管、托管、交易、结算、清算等基础性服务的机构包括两地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和托管清算银行。
“南向通”如何管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南向通”通过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各个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与监测。
额度管理方面,根据《通知》,“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目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南向通”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调整。
参与“南向通”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仍遵守现行管理规定,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不纳入“南向通”相关额度使用情况统计。
此前,“北向通”上线已有4年。201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了“北向通”。“北向通”开通前,境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约8500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这一规模已经达到3.8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超过40%。其中,“北向通”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约1.1万亿元人民币,4年来累计成交量12.3万亿元人民币。全球前100大资产管理机构中,已有78家参与进来。“北向通”运行平稳高效,已成为境外机构入市的重要渠道,交易日趋活跃,两地监管合作顺畅,社会各方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