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廖睿灵)国家能源局日前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下称《通知》),共676个县(市、区)列入试点名单。其中,山东、河南、江苏列入试点的数量分别为70个、66个、59个,位列前三。
“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说,“国家能源局启动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主要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同时,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也有利于削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此外,各地电网企业要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配合做好省级电力规划和试点县建设方案,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积极做好相关县(市、区)电网规划,加强县(市、区)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通知》明确,在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