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经纬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08月30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让电动车跑在“法治轨道”上(新视角)

史志鹏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08月30日   第 05 版)

  送外卖、上下班、接送娃……凭着绿色、经济、便捷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电动自行车作为中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

  如此庞大的使用人群在享受便利的同时,由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与日俱增,甚至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违规改装改造或骑行者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上演,停放、充电不规范或电池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让电动车真正造福于民,必须确保它始终跑在“法治轨道”上。

  加强源头治理是治本之策。在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链条中,如果只关注使用环节,往往治标不治本。且使用者数量众多、分散,治标的效果也难免打折扣。还应严把生产、销售关,方能有效预防违规电动车流入市场,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2019年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为加强电动车源头治理提供重要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依规监管相关企业的生产、销售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防电动车带“病”上路。

  严格贯彻执行是治理关键。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就电动车陆续出台了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许多地方也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动车的治理。治理效果如何,最终还要取决于对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从当前看,不少地方在严格执法之外,还对现有存量超标电动车设置了时限不等的过渡期,让有力度的执法不失温度,有的地方交管部门依托高科技手段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多次违法的将纳入失信记录,节约治理成本的同时切实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率。

  自觉守法守规是治理基础。再健全的规定也只是外因,起指导监督作用,只有相关方内心对法规的自觉遵守才是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在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越多主体形成内心自觉,电动车的治理工作就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应通过宣传教育,让与电动车相关的各方主体收起“任性”,让认准新国标、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等成为每位骑行者的习惯。

  电动车虽小,却是考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一道考题。除了将电动车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也须着力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比如,为引导大家不把电动车推进楼梯间,可在小区设置电动车棚,并配备充电设备;为缓解配送员争分夺秒送餐带来的安全问题,应完善平台业绩考核制度,让遵守交规的人得到实惠。疏堵结合,方能让电动车合法合规上路,真正有效服务公众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