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网络世界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08月13日 星期五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08月13日   第 08 版)

  2021年6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世平(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世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世平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南京国际服务外包大厦AB座10楼;联系人:丁少曦,电话:15861811612)清偿债务或移交财物、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或不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管理人公告“世平(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自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9月8日14时30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广州路35号)第十二法庭召开。世平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申报债权。

  世平(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