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时代,依托互联网平台,外贸的新业态新模式日益增多。以跨境电子商务和海外仓建设、市场采购贸易为代表的新业态迅猛发展;保税维修业务、保税航油业务、离岸贸易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位置、培育新的动态国际比较优势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抓手。特别是跨境电商、海外仓和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在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许多传统外贸企业保订单、保客户的重要方式。未来,中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机遇和挑战并存,但发展机遇远远大于挑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到2035年,实现发展水平位居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已初步构建了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框架,外贸新业态与传统外贸比翼齐飞。2021年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达到4195亿元,同比增长46.5%。在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全球经济复苏的双重背景下,跨境电商迎来了爆发式成长的新时代。
此次《意见》在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方面提出,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等。从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情况看,今后还需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包括完善信息和数据规则、完善信用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意见》还提出,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数量正不断提升。截至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经过5次扩围,数量达到105个,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过试点,互联网+外贸成为国际贸易新趋势,跨境电商B2B成为破解外贸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利润、价值三大问题的新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采购贸易作为一种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外贸交易创设的贸易新模式,近年来快速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有通关快、便利化等特点,外贸经营者可在批准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加快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助于提升集货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挖掘贸易潜力。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贸易等方面做好相关规则、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同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此过程中,21个省份的自贸试验区(港)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全国各地和企业也要积极对接即将实施的《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协定》中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与制度的安排,通过自贸区和自贸园区联动,持续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助力国家的外贸高质量发展和外贸强国建设。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