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情况。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公布并施行。制定和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了原则性和基础性的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从未减弱。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将海南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有利于充分展示我国建立对外开放新格局、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意志和决心。
着眼于基本框架和关键制度
谈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介绍,这部法坚持了原则性、基础性定位,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基本框架和关键制度。
在授权立法和管理权限方面,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
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适用专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在税收制度方面,按照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封关后简化税制的要求,免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此外,本法还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和综合措施方面,规定了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制度政策体系。
为外资企业带来大量投资机会
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点,此次实施的法律在这方面将如何发挥作用?海南省省长冯飞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上升到法律层面,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进行了各项制度设计。“这有利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给市场主体带来稳定预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长期深耕海南的决心和信心。”
冯飞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推行极简审批和以大幅放宽准入为重点的投资自由便利制度。包括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海南自贸港实行投资准入全面放开;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实行极简审批,简化办事程序等。“最短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为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带来大量投资机会。”冯飞说。
“此外,极具竞争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为投资企业带来巨大收益。”冯飞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零关税、低税率、对部分行业境外所得免税、简税制等具有空前突破性的税收创新举措赋予法律效力。目前,已经出台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三项零关税政策,出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确保海南自贸港如期顺利封关
接下来,如何抓好实施和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介绍,为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早期政策制度的落地和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在本法实行后、全岛封关运作前,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南省负责制定过渡性的具体办法。“据此,我们将积极推动有关单位,一方面加快已经出台的早期政策的落地和落实,努力发挥政策的最大效果。另一方面,协调推进其他早期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为全岛的封关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丛亮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达到这个目标,法律提出了一系列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的配套文件。“据此,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这些配套文件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成熟一件、发布一件、实施一件。”
“此外,将抓好全岛封关运作筹备。”丛亮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方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口岸规划建设、非设关地监管、人员设施配备、管理体制创新等重大问题,抓紧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设定完成时限,构建起‘1+N’工作体系,形成封关准备的工作合力,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如期顺利封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