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科教观潮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06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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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06月21日   第 09 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杨朝(YANG ZHAO):本院受理杨鸿斌与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3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厦门协力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协力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协力华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WANG MINGLIANG、黄文烈:本院受理原告蔡伦与被告厦门协力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六安艾尔克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协力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协力华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WANG MINGLIANG、黄文烈、安徽奔马先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206民初106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厦门协力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协力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协力华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WANG MINGLIANG、黄文烈:本院受理原告蔡伦与被告厦门协力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六安艾尔克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协力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协力华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WANG MINGLIANG、黄文烈、安徽奔马先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206民初1060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HAIAN MA(马海安)、TOPLINK CASHMERE LIMITED:本院受理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与被告HAIAN MA、TOPLINK CASHMERE LIMITED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四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HAIAN MA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833937.81美元;二、被告HAIAN MA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9833937.81美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9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6491.21元,由原告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负担160098.21元,被告HAIAN MA负担366393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06民初9809号 ZHANGXUESONG:本院受理原告王朝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贵生、黄田清、郑文彬、葫芦岛瑞兴环保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华诉被告程贵生、被告黄田清、被告郑文彬及第三人葫芦岛瑞兴环保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辽0192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黄田清、被告郑文彬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程贵生、第三人葫芦岛瑞兴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佳音:原告李勤与被告刘佳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39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勤与被告刘佳音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李嘉诚由原告李勤抚养,被告刘佳音于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李嘉诚年满18周岁止,本判决生效当月的抚养费被告刘佳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驳回原告李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50元。原告已预缴受理费300元,原告多缴的1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1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521号 马超(Ma Chao):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桃与被告马超(Ma Chao)、青岛同印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源泰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及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520号 马超(Ma Chao):本院受理原告邱慎珠与被告马超(Ma Chao)、青岛同印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源泰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及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14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478号 马超(Ma Chao):本院受理原告林存喜与被告马超(Ma Chao)、青岛同印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源泰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及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证据交换、下午14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786号 张汐铭:本院受理原告董光与被告北京趣玩贝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德展金投有限公司、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趣铭网络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文虓、李勤、程巍、卞杨、张汐铭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及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14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525号 马超(Ma Chao):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汇信中富(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马超(Ma Chao)、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及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14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KATHY LIU(中文名:刘凯茜):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英诉被告KATHY LIU(中文名:刘凯茜)、WENDY LIU、刘家明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1日9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地下一层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齐鸿丽、齐洪志:本院受理原告齐鸿义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4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0304民初35109号之一 NORMAN PHILLIP BUTLER:本院受理原告向征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5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NORMAN PHILLIP BUTLER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向征,将被告享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的鸿景湾名苑A座2301号房屋(不动产证号:3000139196)的50%的所有权份额变更登记至原告向征名下,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原告向征承担。二、驳回原告向征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81.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4590.5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乔丹(中国)专卖: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3767号原告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乔丹(中国)专卖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义根(韩国名:,英文名:KIM EI KUN):本院受理原告王珊与被告金义根(韩国名:,英文名:KIM EI KUN)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王珊要求:1.请求依法判决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二区43号楼1层106房屋归原告王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金义根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区六层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靳光琦:本院受理原告骆寿南、骆素英、骆秀芬、骆素珍与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鲁0602民初4108号 牟平、高少丽:本院受理原告左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讼求:1.由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1737.78元,并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川1181民初1716号 黄玉兴: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容(住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文庙街2栋2单元6楼1号)与被告黄玉兴(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建容请求:判决原告杨建容与被告黄玉兴离婚。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9时4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建植(SONG GUNSIK):本院受理原告傅金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更正: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刊登的原告为“傅金丽”的公告中,案号“(2021)豫0711民初27号”应为“(2021)豫0711民初2号”。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夏勤江:本院受理原告邵太进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及邵太明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两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锦玲(NGUYEN THI CAM LINH):本院受理原告周振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72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周振兵与被告阮氏锦玲(NGUYEN THI CAM LINH)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周振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川民终695号 赫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HULL INDUSTRIAL GROUP CO.,LTD):本院受理(2021)川民终695号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民初449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提交新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届满后2021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HOK SREYLEAB(柬埔寨籍):本院受理的(2021)皖1021民初2098号原告程玉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民初147号、(2020)京73民初149号、(2020)京73民初150号原告日本制铁株式会社诉被告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被告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民初147号、(2020)京73民初149号、(2020)京73民初150号原告日本制铁株式会社诉被告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被告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奥迪资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5143号原告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奥迪姿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梦:原告张丽萍与被告张继强、第三人张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蔡玫担任审判长,与两名随机选择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叶亚楠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4-5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肖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肖莉称,被申请人郭川为职业帆船竞技运动员,2016年10月25日,其在驾驶单人帆船“中国—青岛”号参加穿越太平洋挑战活动(“金色太平洋”活动)过程中,于美国夏威夷附近海域失去联系,经美国海岸警卫队搜救,至今未找到郭川。下落不明人郭川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郭川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郭川生存现状的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郭川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少磊:本院受理原告王雅琪与被告韩少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0106民初12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桂05民初311号 黄朗:本院受理原告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告黄朗等7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等资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催 告 书

李子琳:2018年1月2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秦淮区政府”)依法向你送达宁秦府征补字(2018)第4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你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该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苏01行初40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行终115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书已生效。你应当在收到(2019)苏行终1159号判决书的15日内与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以下简称“秦淮区房产局”)办理本市秦淮区来凤新村26号101室房屋的征收补偿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付秦淮区房产局。因你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相关义务,现依法对你进行催告。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主动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逾期秦淮区政府将依法申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公  告

吴作北、张爱芳、潘海燕、林金乐、林洁、缪明年、赵海乐、朱双锋:

  2021年4月28日我公司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以上业主送达《办理按揭贷款及催款通知书》。但通过各种途径均未能送达该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请以上业主自收到本通知书后联系我公司,并持相关资料前往我公司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鉴于你们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你们应立即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吴作北与张爱芳共欠64万元,潘海燕欠27万元,林金乐欠36万元,林洁欠36万元,缪明年欠25万元,赵海乐欠85万元,朱双锋欠74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按未付购房款0.04%/日支付违约金(从2019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你们足额支付之日止)。特此公告。联系人:杨磊,联系方式:18058833242。

  温州路之遥奥特莱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通  知

元萍:由于你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现根据津政发〔2003〕75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决定自2021年6月7日起,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通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2021年7月7日前到学校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权门月牙河小区月牙河小学,联系人:赵毅,联系电话:13072251545。

  天津市河北区月牙河小学

  2021年6月7日

  

  公  告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府房征〔2021〕7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下列人员所在的房屋被列入杨浦区定海127、131、132、133、141、142、145街坊征收范围内。  为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和征收工作按期完成,希望以下房屋权利人(也可委托代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征收基地办公室设在凉州路381号。倘若未与征收人达成协议,我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报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一、贵阳路134号  董陈兴、董文俊、陈伟、陈强、陈正发

  二、贵阳路142号  乔步和

  三、波阳路254号  刘齐

  四、扬州路236号  蔡龙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杨先生 电话:021-65672307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联系地址:凉州路381号(定海127、131、132、133、141、142、145街坊征收基地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