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陈劲松)今天,民政部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举行专题发布会,该《意见》近日由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
《意见》确定的改革总体思路是,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少部分综合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相关工作到2025年前全部完成。
目前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
据介绍,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儿童福利机构出现了资源闲置等问题,病残孤儿比例不断上升,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而且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是同时有老年人、流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成年人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制度和措施都是围绕成年人制定的,很多规定并不适宜于儿童群体,机构专业人员短缺、康复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管理精细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而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机构大多数具有设施设备齐全、养育功能完善、康复医疗专业、教育资源优良、社会工作力量充足、内部管理规范等特点,能够为病残孤儿提供更为专业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安置等服务。
目前,全国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共有床位8.3万张,能够养育全国5.9万名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集中养育更有利于履行国家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