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消火认字(2021)第0006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1年3月14日13时14分许,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鹿城区七都街道老涂中心路26号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主要烧毁家具、电器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3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为995915元。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2021年3月14日12时50分许;起火部位:七都街道老涂中心路26号一层客厅东半间;起火点:东墙电视机处;起火原因:电视机起火。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28份、现场勘验笔录2份、鉴定报告1份等证据证实。当事人谢书(护照号码:G52045863)对本认定如有异议,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