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帷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审时度势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按照党中央部署,三省市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改革创新精神,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三省市先行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中央纪委和各地区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蹄疾步稳、扎实有序推进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8年,在3个多月的时间内,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打下坚实基础。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在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相关报道见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