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4月19日电 (记者李寒芳)澳门特区行政会19日完成讨论《修改第5/1999号法律〈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行政会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为切实执行这两个决定、确保上述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区得到正确和有效实施,特区政府根据澳门基本法和修改国旗法及国徽法的原则、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修改澳门特区第5/1999号法律《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
据介绍,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倡导居民在适宜场合使用国旗,明确居民在庄重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以表达爱国情感;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规定;完善国旗志哀的规定,规范特定人士逝世时可覆盖国旗的情况;完善国旗、国徽的使用规范;完善国旗、国徽的教育相关规定等。
19日,澳门特区行政会还完成讨论《修改〈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律草案,建议送立法会以紧急程序处理。
为落实“2021保就业、稳经济、顾民生”施政工作中提升职业技能计划、促进本地消费计划及税务减免等措施,特区政府修改第27/2020号法律《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以对未配备相应财政资源的计划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因应实际需要追加卫生局用于防疫抗疫费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建筑费用等预算开支。
澳门特区在回归祖国之初就制定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律。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在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澳门特区政府于2018年8月3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了相关法案,并于8月13日经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和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