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8日电 (记者汪文正)在日前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据介绍,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中国税制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从2011年的28.4%逐步提高到2020年的34.9%。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和自动稳定器的机制作用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