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际观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03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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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03月20日   第 06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高武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73行初1753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许高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许高武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许高武于2021年2月11日提起的上诉状,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TCI TECHNOLOGY CO.,LTD.、昶悦华盛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自贸跨境电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被告TCI TECHNOLOGY CO.,LTD.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被告昶悦华盛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德胜贸易有限公司(DATAWIN TRADING LIMITED)、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SIN CHO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本院对原告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德胜贸易有限公司(DATAWIN TRADING LIMITED)、被告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被告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SIN CHO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就(2019)京民初6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维他生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字2671号原告维拜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方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LAZAR MILJKOVIC: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娟(身份证号:130103198801251521)诉LAZAR MILJKOVIC(身份证件号:013049781)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查帅(身份证:210422198410250252):原告尹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陵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氏秋英(DUONG THI THU ANH):本院受理(2019)冀0609民初2020号原告贾光明诉杨氏秋英(DUONG THI THU ANH)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王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574号 王涛(TAO WANG):本院受理原告李雷与被告王涛(TAO WANG)、任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4民初574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乔晖:本院受理(2020)鄂01民初379号原告张锋、程明丽与被告乔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一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4民初13378号 王慧丽:本院受理原告杨满冬与被告王慧丽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彭文昌:本院已经审理原告高丽君与被告彭文昌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你与高丽君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华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以发、李元兰、香港慧琳集团有限公司:本案受理(2020)鄂01民初643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404民初3097号 王欣如:本院受理的(2020)苏0404民初3097号原告邓杰诉被告王欣如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04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公告 阮日玲(身份证号码:371972951):本院受理原告彭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982民初50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1日9时在本院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株式会社奇酷工场(株式会社クールファクトリー):本院受理(2020)京0105民初6315号原告北京网圣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株式会社奇酷工场(株式会社クールファクトリー)、被告奇酷工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奇酷工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清飞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北京网圣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本院,要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人狼杀2》游戏;四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上连续90日刊登消除影响声明并赔礼道歉;四被告在日本境内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Twitter、官方网站上连续90日刊登消除影响声明并赔礼道歉;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网圣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开支164921元。现通知你单位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和4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三层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京04民初22号 王文阳(WENYANG WANG)、魏然(RAN WEI):本院受理原告关宇与被告王文阳(WENYANG WANG)、被告魏然(RAN WEI)、第三人王中宝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4民初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补充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4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Fernanda Morena Da Silva:本院受理彭博诉Fernanda Morena Da Silva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6民初23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剑裔(YU JIANYI):原告于世明、蚁美霞诉被告于剑裔(YU JIANYI)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蔡玫担任审判长,与两名随机选择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叶亚楠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履行承诺书中义务,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小区迎春园6号楼2单元403室房屋产权协助过户到原告名下;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4-52法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雪清:本院受理原告董清山与被告林雪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磨房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举证期限截止,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振文、王冬、王祖萍、王祖燕、王祖志、王光立:本院对董聚福与张振文、王冬、王琪、王祖萍、王祖燕、王相志、王祖谊、王光立、王光斗、董聚月、董聚禄、董聚苍、董聚明、董聚慧、董聚兰遗嘱继承纠纷申请再审审查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民申17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国史密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京73行初11367号原告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国史密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57366号关于第16666109号“AOSNITS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针对第16666109号“AOSNITAE”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上诉状。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惠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9)威仲字第0450号,本案裁决书已于2021年3月8日作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台湾都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赵奇妙等人与广西凭祥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2020)桂民终1991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告 HUYNH DUONG TRUG DAO:本院受理李善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现依法向你送 达(2019)鲁0829民初3257号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凤:本院受理张宗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风芝(FENGZHI SHEN):本院受理李守彬诉你和明俊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保全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祥丰医疗私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412号原告沈阳中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布兰达珍法林顿:本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5969号原告广州科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为本案的第三人,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科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广州科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广州科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及原告广州科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2021年2月27日刊登的原告为烟台盈来水产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被告“JING GENG CAO(中文名:曹经庚)”更正为“JIN GENG CAO(中文名:曹经庚)”。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池玉子:本院受理原告郑三男诉被告池玉子(2021)吉2426民初322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庄迦勒: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贺小晚诉被告黄石华彩钢板有限公司、邱放鸣、庄迦勒、黄怀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01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621民初1667号 许元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梅与被告许元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苏0621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108民初2990号 郝亦荣、贾忠奎、贾心怡:本院已受理原告马奕芬、马奕静、马奕恭诉你们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分割北京市海淀区六郎庄大后街10号院北房的拆迁利益,将北房西数第三间(建筑面积14平方米)的评估作价款12563.5元判归马奕恭所有,将北房西数第四间(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评估作价款14178.5元判归马奕芬所有,将北房西数第五间(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评估作价款14178.5元判归马奕静所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324民初4272号 程远(Yuan Cheng):本院受理原告李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氏娥:本院受理朋晓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群:本院受理原告钱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CHI(阮氏芷):本院受理原告王学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108民初4628号 任杰英(REN JIEYING):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学与被告任琼英、任颖、任石庆、任丽、任杰英(REN JIEYING)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任琼英、任颖、任石庆、任丽、任杰英(REN JIEYING)在继承任长明遗产的范围内返还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学55187.4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8民初4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嘉洛(JIA LUO),加拿大籍华人。2017年与我校签订《云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议》,聘期为五年,即2017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

  因嘉洛老师未完成协议约定工作任务,2020年10月28日,我校依法与嘉洛老师解除了上述工作协议。依据学校管理办法、双方签订的工作协议要求,请嘉洛老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学校办理离校及协议条款规定的相关手续,学校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云南师范大学

  2021年3月20日

  

  公  告

骏浩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2020年11月2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林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担任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

  据工商登记档案记载,你公司为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股东。你公司作为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管理人现依法告知你公司需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公告后七日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共同完成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幢6楼,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顾燕宏,电话:13814531663)。

  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0日

  

  公  告

颜世辉(澳大利亚):

  2020年11月2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林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丹阳银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担任丹阳银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据工商登记档案记载,你为丹阳银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股东。你作为丹阳银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管理人现依法告知你需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请你在收到本公告后七日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共同完成丹阳银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幢6楼,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顾燕宏,电话:13814531663)。

  丹阳银球针纺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0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KIM HYEON BEA(性别: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83327400):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30日,你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深圳富苑皇冠假日套房酒店2307房为张小艳开展了注射水光针的医疗美容活动,现场查见药品、器械一批,未查实违法所得。你的上述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100,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药品器械一批,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采用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罗卫医罚告(2020)9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陈述、申辩及听证,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行使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755-25400287 联系单位:罗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5楼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