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台港澳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02月22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专访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何俊志——

堵塞选举制度漏洞方能充分落实“爱国者治港”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02月22日   第 04 版)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石龙洪)“回归以来的实践表明,香港选举制度方面存在不少漏洞,令‘爱国者治港’原则贯彻得并不充分,理应有所调整,让这一重要原则在政治制度体系中更充分、彻底地贯彻落实。”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何俊志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何俊志说,“爱国者治港”本就是“一国两制”的初心之一。邓小平先生曾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但由于存在制度漏洞,极端反中乱港分子有机可乘,他们以“瘫痪特区政府”“夺取管治权”为目的,严重违背“爱国者治港”原则,他们成为“治港者”是极其危险的。

  “从世界范围内看,不爱国者想进入体制内成为治国者,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当选,一旦被发现不爱国,也会被取消权力。”作为长期研究选举政治的专家,何俊志指出,绝大多数国家选举都设有候选人资格审查,并设定了一些基本原则确保竞选公职者爱国,但在香港目前体系中,这方面的规范明显不足,为反中乱港分子留下非常大的空间。

  何俊志分析说,从2014年的非法“占中”以来,香港极端反对派一直在预谋通过各种计划和行动,甚至用独立于中央的方式主导香港政治。他们在“修例风波”后窃取区议会议席,野心更加膨胀,企图全方位争夺香港管治权,一旦得逞,“颜色革命”就会成功,特区宪制秩序就会被颠覆。这是不能容忍的,也严重违背“一国两制”。

  他指出,从2019年区议会选举和原定于2020年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前期过程看,香港现有选举制度中的确存在不少需要堵塞的漏洞,有一些规则该规定还未规定或有规定贯彻得不彻底,比如公职人员宣誓制度、候选人条件规定、竞选活动规定、当选议员之后的行为规范等,这为“揽炒派”“揽炒”香港提供了机会。“落实‘爱国者治港’基本的原则,就必然意味着‘反中乱港者出局’。”他说。

  谈及香港选举制度漏洞,何俊志举例说,基本法和香港现行与选举有关的法律中,都没有“初选”的制度规定,但在原定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提名前夕,以戴耀廷为首的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政团“民主动力”串通搞所谓“初选”,打着“公民投票”幌子裹挟民意,为反对派参选造势。这种“初选”既无法律效力,也无宪制依据。这一行径严重破坏选举公平,扰乱选举管理体制,影响正常选举秩序。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政客无视法治要求,抛开现行法律规定的选举制度另搞一套,公开设立票站并号召选民投票,进行所谓“初选”,是以非法活动进行选举造势和政治操作,企图误导选民在法定选举中的投票取向。其实质是欺骗、诱导、胁迫部分市民进行政治表态,妄图以此操控立法会选举。

  “一些参选人还签署‘抗争声明’,扬言一旦当选,将通过否决财政预算案以迫使特区政府停摆。这就是要制造新一轮‘揽炒’,意图瘫痪特区政府。”何俊志指出,作为立法会议员参选人,连财政预算案都还没看到,就扬言否决,这完全是丧失了最基本的政治伦理。

  何俊志还认为,目前,香港的一些选举职位代表性不充分,往往会在体制内放大某些极端反对势力的声音,无法让其他阶层的声音充分表达、实现均衡参与,令外界误以为极端反对势力代表了香港,为其极端行动提供了空间,这种状况必须得到纠偏。

  近些年,有反中乱港分子包括一些当选议员,主动勾结外部势力,甘当美西方反华势力的代理人,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何俊志指出,美西方反华势力长期插手香港选举事务,他们重点扶植某些特定代理人与政治团体,不断推动香港社会运动向激进化和“颜色革命”方向演变,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如今,相关行为都在香港国安法的制裁范围内。作为公职人员明目张胆成为美西方的代理人,明显违背“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必须接受法律制裁,自然也无资格成为“治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