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孔德晨)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印发。在21日国家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介绍,《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其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建立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是市场准入的基础性的专业性的制度和规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步骤。
“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事关亿万企业市场主体。”唐军指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规定确立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已经滞后,存在企业登记环节多、耗时长、起名难、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
唐军介绍,新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对1991年国务院批准的《规定》的一次全面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说:“这次修订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