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社村(东蔡社)整村征收”项目建设,需征收坐落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东蔡社231、231-1号的同字第40730号《福建省同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房产。上述房产经认定符合征收补偿条件,政府将予以征收补偿。上述房产的《福建省同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遗失,存根联登记的权属人为户主蔡成加,人口叁口人。其他权属人难以确定。现蔡成加以上述房产权利人的身份提出货币补偿,政府拟按货币化给予补偿补助,其他权利人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或对补偿方式、补偿价值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登报之日起3个月内与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400730938)联系,并提交书面异议书及相应证据,异议期届满没有收到异议书及相应证据的,补偿补助款将由蔡成加代为领取。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