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2月20日电 (记者靳博)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全国首次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旨在规范技术应用、保护个人隐私等。
《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都将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第02版:要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0年12月21日 星期一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0年12月21日 第 02 版)
本报天津12月20日电 (记者靳博)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全国首次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旨在规范技术应用、保护个人隐私等。
《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都将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