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粵0305民初23975号 刘佳音:本院受理原告李勤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原、被告婚生子李嘉诚由原告抚养;3.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人民币9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2021年4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西丽第一审判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京04民初632号 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蔡振耀:本院受理原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安溪县大坪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黄山歙县中福鑫茶业有限公司、北京茂庸大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茂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福建大自然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蔡振荣、苏丽鸳、蔡振耀、林秀配、蔡振英、林美玉、蔡扬波、陈绵绵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2019)京04民初63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4月14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更正 张铁林(ZHANGTIELIN):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刊登在第6版11093号原告华语万映影视文化浙江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铁林演出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张铁林”,应更正为“张铁林(ZHANGTIELIN)”,“(2019)京04民初772号”应更正为“(2020)京04民初772号”,特此更正。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LINZHENXIONG(中文名:林贞雄):本院受理原告崔俊峰诉被告LINZHENXIONG(中文名:林贞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秦诚:本院受理原告任晓东诉被告秦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62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任晓东与被告秦诚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任晓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黎氏寿:本院对伯海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准予伯海涛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燕宁:本院已受理你与原告王军、王云龙、余洪义、余森、黄继祥、王茵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王军、王云龙、余洪义、余森、黄继祥、王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按照被继承人王力生遗嘱继承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甲8号院1楼106号房屋,其中王军继承二分之一份额,王云龙继承十分之一份额,余洪义继承二十分之一份额,王茵继承四十分之九份额,王燕宁继承八分之一份额;2.判令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润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404民初3097号 王欣如:本院受理的(2020)苏0404民初3097号原告邓杰诉被告王欣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欠款163829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六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京0101民初4324号 简德才:本院受理原告JOVE DE QING WANG(王德庆)诉你、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京0101民初4323号 简德才:本院受理原告TING SHAO KUANG(丁绍光)诉你、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东莞首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林森、林蕖、陆河首创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首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林森、林菜、陆河首创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15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及缴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款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俊:原告赖佳艳与被告郭俊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003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判决婚生子郭煜桥、郭煜鑫归原告抚养并随原告生活,被告按月支付两小孩抚养费人民币15000元/月/人,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时止;三、确认原告名下房产证号为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0135648号的房产归原告个人所有;四、判决原告名下车牌号为粤M3W353的奥迪牌轿车归原告所有;五、依法分割原、被告购置的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北梅县富力城C区C11栋1602的商品房;六、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赵曼琪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1日9时30分在大浪第七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宇洪: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5民初59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争:本院对郭亚欣与杨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37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CHOI AREUM:本院受理原告李家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10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除原告李家与被告CHOI AREUM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1971民初5350号 梁开锦:本院受理原告李欣禹、程杏红与被告梁开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等材料。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开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欣禹、程杏红支付已付给刘上宁的人民币1334327.37元;二、被告梁开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欣禹、程杏红支付已垫付的执行款人民币19562.68元;三、驳回原告李欣禹、程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05.89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以上合计23205.89元,分别由原告李欣禹、程杏红承担人民币2113.39元,被告梁开锦承担人民币2109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民四庭(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法庭审判大楼四楼)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梁开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铁莉:原告李威、刘琦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静担任审判长,与两名随机选择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小妹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5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粤0304民初25100号之二 拜尔斯道夫CEE控股股份有限公司(Beiersdorf CEE Holding GmbH):本院受理周宏海与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且通过外交途径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1.撤销(2016)粤0304民初2510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2.改判被上诉人支付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15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27045元;3.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自2007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55724.1元;4.改判被上诉人补发2014年1月1日至7月22日期间工资总额20%人民币15363.13元;5.改判被上诉人补发2014年1月1日至7月22日驻外津贴人民币7770元;6.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21日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差额人民币50000元;7.改判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部分人民币28555.86元;8.判令被上诉人支付因未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人民币552393.43元。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粤0304民初25100号之一 拜尔斯道夫CEE控股股份有限公司(Beiersdorf CEE Holding GmbH):本院受理周宏海与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且通过外交途径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内容:一、被告拜尔斯道夫CEE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宏海2013年度的绩效奖金差额8120元;二、被告拜尔斯道夫CEE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宏海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21日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差额37778.83元;三、被告拜尔斯道夫CEE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宏海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16472.22元;四、驳回原告周宏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共计62371.05元,被告拜尔斯道夫CEE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未缴纳),由被告负担;公告费、翻译费共计13900元,由被告负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欣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京73行初3812号原告杨海江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欣寰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2017]第33108号关于第7410371号“KITCHENAID”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杨海江针对第7410371号“KITCHENAID”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人民币10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8民特19号 Feng Chen(中文名:陈峰):本院受理陈青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陈青提供方式联系你方,但无法联系。陈青的请求:申请撤销陈峰作为陈隆勋的监护人资格,由陈青单独作为陈隆勋的监护人。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8民特20号 Feng Chen(中文名:陈峰):本院受理陈青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陈青提供方式联系你方,但无法联系。陈青的请求:申请撤销陈峰作为傅梅君的监护人资格,由陈青单独作为傅梅君的监护人。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1民初5807号 PANRAWEE BANGMUANGNGAM:本院受理原告李正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1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法国雅芙妮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法国科延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法国雅芙妮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28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80238号关于第15040002号“Mustel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法国科延公司针对第15040002号“Mustela”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法国科延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法国科延公司、第三人法国雅芙妮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将被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意见陈述。上述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DAI YONGYING: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峰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依原告申请,法院作出(2020)京0102民初24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DAI YONGYING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62号3号楼4门12的房屋;二、查封被申请人DAI YONGYING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北大街15号楼1102的房屋。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张建峰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DAI YONGYING: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峰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北大街15号楼1102和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62号3号楼4门12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尚珍:本院受理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沈尚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05民初21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奥运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樱制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仙之宝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行终6025号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江:本院受理(2019)京0101民初19778号薛锦海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登华兴花卉有限公司、金基东: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与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登华兴花卉有限公司、金基东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9)威仲字第0056号,现裁决书已作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来威海仲裁委领取,逾期视为公告送达。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TRAN THI THU THAO(陈氏秋草):本院受理吴亚洲诉TRAN THI THU THAO(陈氏秋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982民初208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Dennis John Touhey:本院受理原告肖岩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皖0208民初1705号 陈氏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皖0208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宝儿、从庆:本院受理纪鲁平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从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鲁0602民初6994号 孙程程、李俊茹、孙绍军:原告刘天恒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你们共同返还原告婚约彩礼人民币100万元及预期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6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闽0206民初12735号 玮安(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杜安(BILAL DOGAN):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晋江市时利和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玮安(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杜安(BILAL DOGAN)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9)闽0206民初12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玮安(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晋江市时利和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原材料款258829.04元及逾期利息(以258829.0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26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杜安(BILAL DOGAN)对玮安(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玮安(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杜安(BILAL DOGAN)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福建省晋江市时利和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玮安(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杜安(BILAL DOGAN)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朝红阳:本院受理(2020)粤0105民初30352号原告CHEN HONG诉被告朝红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CHEN HONG、被告朝红阳的婚姻关系。2.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66万元并确认广州市海珠区聚德南路利和街19号1101房房屋产权50%的份额归被告所有。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朝红阳(女,195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中大蒲园区608号350房,经常居住地:美国3320 grand Mesa,Plano,TX75025,U.S.A)在诉讼期间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被告朝红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1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蒋超: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蒋超、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证据材料等。原告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500万元;2.判令被告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3.判令被告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支出13.56万元;4.判令原告对被告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胥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占比10%的基金份额享有质权,并有权就上海胥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0%基金份额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蒋超、被告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本院,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兵:本院依法受理(2018)吉01民初157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被告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吉林省勃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文友、徐京秋、陈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时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森華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京0101民初9512号原告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森華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被告国资民生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北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翟爱华:原告翟小童、刘小燕诉你和孙凤荣、翟加林、翟纯杰、翟援朝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53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继承人翟玉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21881000101519338账户内的存款余额35157.77元及利息归原告刘小燕所有,原告刘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被告孙凤荣10546.8元,给付被告翟加林、被告翟纯杰、被告翟援朝、被告翟爱华各1757.8元;二、被继承人翟玉民名下别克牌小轿车(车牌号京JP1607)一辆归原告刘小燕所有,原告刘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翟小童21211元,给付被告孙凤荣25453.2元,给付被告翟爱华、被告翟加林、被告翟纯杰、被告翟援朝各424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3500元,由原告刘小燕、原告翟小童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刘小燕负担,已交纳775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庄明圆[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453438(2)]:
本局对你在厦门市湖里区五缘东七里8号2702室违法建造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发出的厦湖城管强催[2020]97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