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11月2日电 (记者张枨)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内蒙古医保部门不断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形成综合保障机制,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截至9月底,内蒙古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为540.4万人、城乡居民为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2020年内蒙古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550元,个人人均缴费28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达总筹资金额的66%。
同时,内蒙古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内蒙古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监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至30个并确定支付标准,基本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截至目前,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普通门诊、门诊慢病、住院费用报销等方面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此外,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内蒙古医保部门及时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继出台多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确保确诊、疑似患者和医学观察人员不因费用、目录限制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9月底,完成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结算347人次,结算金额达380.37万元。印发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已为企业实际减负14.74亿元。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上半年医保基金21.13亿元,缓解医疗机构因疫情影响面临的资金压力。及时出台便民政策,实现医保服务“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简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