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明确提出要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这是因为中国自然资源稀缺,本底质量较差,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加之快速的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过度开采和利用,导致以“绿水青山”为代表的高质量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遭到破坏,可持续提供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下降,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和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
目前,国家将生态保护和修复提上日程,以解决生态环境存量问题,表明目前中国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水平能够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保障。
生态修复的概念包括生态恢复、重建和改建,其内涵可以理解为通过外界力量使受损的(开挖、占压、污染、全球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生态系统得到恢复、重建或改建,具体包括与自然资源管理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和治理必须遵循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打造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可以增加生态资产数量,提升生态资产质量,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生态系统对人类福祉的贡献,充分释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目前,中国多地都在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并以此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需要坚持系统性原则、市场化原则、全民参与原则。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生态修复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投入,还应当发挥积极的产业政策作用,实现生态修复产业化,并使之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双赢,这需要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予以扶持,一方面提供更多的理论、政策、制度供给;另一方面则要通过干预和介入资源配置的结构及其形成过程,培育新业态的形成与发展。建立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体系,以评估生态修复的经济效益;明确生态资本的投资收益途径,推进“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生态产品”的转化过程;加大在资源配置中的支持力度,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分类提出对生态修复投资者的激励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生态修复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发挥产业导入阶段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