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促进乡村振兴,需要“真刀真枪”地干,需要真金白银地投。为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9月24日,国新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增加“三农”资金支持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高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以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合计是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用在城市建设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得多。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说。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就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2019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经由1978年的1.72亿人,增加到8.48亿人,城镇化水平由17.9%提高到60.6%。“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时候了。”韩俊说,这项改革实际上是在土地出让收益这个蛋糕里面多给农村切一块,是城乡利益格局的重要调整,可以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
最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达到六七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六七百亿元的投入。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享受超50%土地出让收益
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具体提高多少?
《意见》明确,改革的总目标,是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结合实际情况,文件提出两种方案供地方选择:第一种是按照土地出让收益的50%以上进行核定,但如果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第二种方案是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10%以上进行核定。地方选择任一种方式都可以。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会不会对地方财政收支带来一些影响?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表示,这项改革的确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意见》对此有所考虑,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分步实施改革,明确改革从明年开始实施,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明确资金向县级倾斜的政策导向。
“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是用来搞建设的,过去主要投向了城市,现在要求更多投向农村,所以地方资金使用总量并没有减少,只是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说从‘左口袋’掏到了‘右口袋’,所以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负担。”吴宏耀说。
针对土地出让收入地区分布不均衡的情况,《意见》对健全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作出了安排,包括允许省级适当统筹;中央统筹的资金向部分地区倾斜;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省份适当放宽要求等。
聚焦补短板强弱项
那么,投向农业农村的资金具体能用到哪儿?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收益?
韩俊介绍,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文件提出要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好,一定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
文件明确,各地可以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及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十几项。
“这些方面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补的突出短板,是比较紧要的任务,必须集中资金优先予以支持。乡村振兴的一般性工作任务,要争取通过其他渠道统筹解决资金问题,不列入这项改革增加的资金使用范围。”韩俊说。
同时,文件还强调,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这边增加了土地出让收入的资金,那边就把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减少了,否则是与此项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韩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