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华侨华人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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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0年08月07日   第 06 版)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0303民初16974号 MUHAMMAD ALI RAAKI:原告李心丽诉被告MUHAMMAD ALI RAAKI离婚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14楼第三十一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京04民初904号 张叶:本院对原告杨雪林与被告品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赵政胜、关雪梅、张叶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4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健康博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870号原告深圳市健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健康博士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本案系原告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8]第0000188556号关于第7428606号“JYM”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被告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425号 先进功率技术公司:本院受理(2020)京04民初425号原告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先进功率技术公司、被告北京半导体器件五厂、北京碧派克斯电力电子技术中心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耕: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赵茜与李大军及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赵军、赵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李煜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庵7号楼4-204号房屋由原告赵茜继承;2.依法判令李煜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庵12号楼3-103号房屋由原告赵军继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六层第五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哈瑞堡里凯利斯泽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177号原告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哈瑞堡里凯利斯泽恩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73行初177号行政判决书及被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二、被告针对原告的申请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复审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上诉状及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哈瑞堡里凯利斯泽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178号原告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哈瑞堡里凯利斯泽恩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京73行初1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吴鑫(WU,XIN):本院受理上诉人邓哲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被上诉人吴鑫(WU,XIN)、被上诉人香喷喷(北京)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京民终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2020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13民初8276号 MOUNTER DAVID JOHN:本院受理的原告邓银燕诉被告MOUNTER DAVID JOH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天竺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528号 杜安(BILAL DOGAN):本院受理原告梁耀中与被告杜安(BILAL DOGAN)、玮安(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0)京04民初52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0日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杨国军、李香韦:原告韩雯与被告杨国军、李香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5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杨国军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李香韦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川1102民初3820号 卢忠发(LOH TONG HUAT):本院受理原告周德容诉被告卢忠发(LOH TONG HUAT)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102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408号涉外公告 北京杰讯传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珠海杰讯传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芃、李根、屈涛、李萌、李冰: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支行与被告北京杰讯传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珠海杰讯传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芃、李根、屈涛、李萌、李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和45日,并定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严军、丁胜泰(KMHONGSEUB):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栋诉丁胜泰(KIMHONGSEUB)、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192民初4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6日9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LG电子株式会社: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立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LG电子株式会社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73行初203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4370号《关于第7484905号“G5”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LG电子株式会社针对第7484905号“G5”商标所提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珠海立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第三人LG电子株式会社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该行政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同俐春、李秦(LEE CHIN):本院对陈军、牛娜与被告同俐春、李秦(LEE CHIN)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同俐春、李秦(LEE CHIN)与陈军、牛娜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继续履行。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同俐春、李秦(LEE CHIN)协助办理北京市西城区龙爪槐胡同6号1幢1层C1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宣私字第34458号)的抵押权登记注销手续,将李秦(LEE CHIN)的抵押权登记(一般抵押的他项权证号:X京房他证西字第035726号)及黄宁生的抵押权登记(一般抵押的他项权证号:X京房他证西字第046520号)一并注销。三、本判决第二项抵押权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同俐春、李秦(LEE CHIN)协助陈军办理北京市西城区龙爪槐胡同6号1幢1层C12号房屋及北京市西城区龙爪槐胡同6号1幢-1层032号地下车位(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宣字第018198号)的所有权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及车位的所有权过户登记至陈军名下。案件受理费78300元,公告费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均由同俐春、李秦(LEE CHIN)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京0102民初27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GKN服务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深圳市摩行天下汽摩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GKN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 339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摩行天下汽摩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深圳市摩行天下汽摩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深圳市摩行天下汽摩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GKN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深圳市摩行天下汽摩用品有限公司针对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将原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意见陈述。上述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十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8117、8119、8120、8121、8122、8123、8124、8125、8127、8128号原告埃·雷米马丹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十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京0108民初28792号 王利峰:本院受理北京东方海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海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与被告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王利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28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北京东方海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与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11月19日解除;二、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东方海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租金929580元并自2019年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相应利息,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王利峰就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东方海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停车费112820元;五、驳回北京东方海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海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2元(北京东方海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已预交),由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丽君:原告叶建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8日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H.D.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12061号原告陌上(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PRIMUS PACIFIC PARTNERS LTD.(博智资本基金公司):本院对上海鸿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欣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昊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博华策略(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RIMUS PACIFIC PARTNERS LTD.(博智资本基金公司)、博华恒瑞(北京)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菱科电能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上海鸿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欣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昊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提出上诉,博华策略(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该上诉亦作出答辩,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和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纯品康纳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9837号原告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纯品康纳产品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卡洛琳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北市士林区大南路428巷31号):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道森实业有限公司、卡洛琳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19)粤0105民初10473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特向你方送达(2019)粤0105民初10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卡洛琳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239718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卡洛琳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含合理费用);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90元,被告卡洛琳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负担1610元。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30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鲁0602民初3374号 金炳荣:本院受理原告卢维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判决原告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万豪移民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2761号原告马里奥特环球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万豪移民顾问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160093号关于第13545675号“萬豪移民顧問有限公司R Marriott MIGRATION CONSULTANC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马里奧特环球公司针对第13545675号“萬豪移民顧問有限公司R Marriott MIGRATION CONSULTANCY”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刊登的原告为彭蕾的公告中,被告“赵暐”应为“赵 ”,特此更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樵、王柯:原告林升、林辉、刘启元与被告王樵、王柯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2019)京0105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林升、林辉不服(2019)京0105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京0105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及林升、林辉的上诉状。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亚运村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斌、李燕平:本院受理原告陈振铭诉你们、李伟宁、李艳芳、阮燕莲以及第三人黄志维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603民初302号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追加当事人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回避权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30天内为举证答辩期限,并于期满后第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BUT SOKHA(柬埔寨王国国籍):本院受理原告程团结与被告BUT SOKHA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021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621民初3769号 王小勇:本院受理原告吕广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明玉:本院受理朴万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211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朴万光与陆明玉离婚。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宪、黄湄:本院受理(2019)京0101民初14789号原告刘天翔与被告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等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京0101民初14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斌、李忠:本院受理原告李新贤与被告章美荣、李斌、李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57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庆昌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09号健翔园4号楼19层1903号房屋上所占60%份额由李新贤继承所有,章美荣、李斌、李忠协助李新贤办理权属更名手续;二、李庆昌在北京市海淀区六道口村甲39号院2号楼5层3单元503号房屋上所占1%份额由李新贤继承所有,章美荣、李斌、李忠协助李新贤办理权属更名手续。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李新贤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然(NGUYEN THI NHIEN):本院受理谢伟荣诉阮氏然(NGUYEN THI NHIEN)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1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准予谢伟荣与阮氏然(NGUYEN THI NHIEN)离婚。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鄂01民初4686号 陈晓峻、捷服(武汉)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英融贯资讯(武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陈晓峻、捷服(武汉)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英融贯资讯(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兆彬:本院受理原告常桂华诉王兆彬、王卓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吉0211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KWON hYUK Yong:本院受理原告谭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吉0211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苍筤、曹志全、曹志铭:本院受理的(2020)川0107民初4262号原告曹志钧诉被告谢苍筤、第三人曹志全、曹志铭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附2-3-2-24号房屋中30.875平方米的面积归原告所有,并依法分割该房屋;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LEE JAI BOK(李栽馥):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LEE JAI BOK(李栽馥)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69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

美国昌立集团公司:

  2020年6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1强清5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昌立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立药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并指定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与中税汇金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昌立药业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公司作为昌立药业公司的股东,对昌立药业公司负有清算义务。请贵公司于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清算组提交昌立药业公司财产、账簿、印章等相关资料,否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清算组联系人:姜鹏 13770301185)

  南京昌立药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8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陕0102民初4469号 包蒨:本院受理原告代雪峰诉你、包萍、包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一路法庭(西安市新城区菜市场4号西一路法庭,联系方式:029-87401721)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The Peopleˊs Republic of China
  Xincheng District Peopleˊs Court, Xˊi an City, Shaanxi Province
  ANNOUNCEMENT
  (2020)Shaanxi 0102 Min Chu No. 4469
Bao Qian:
As to the case in which the plaintiff Dai Xuefeng prosecuting
against you, Bao Ping and Bao Rui about the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house purchase and sale contract, this court will hereby serve relevant
materials on claim such as duplicats of the civil complaint, 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 notice to produce evidence, notification
about judicial publicity, notification about members of the collegiate
bench and court summons to you by public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As from the date the announcement is issued, the above
materials shall be deemed served after 90 days. The answer brief
shall be proposed and relevant evidences shall be produced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nnouncement period expires. The case will be tried
at this court on Xiyi Road (Xiyi Road Court, No.4, Vegetable
Market Xincheng District, Xiˊan City, Contact Number:
029-87401721) at 9:30 a.m. on the 3rd day after the above period
expires (subject to postponement in case of statutory holidays). If the
time limit has been exceeded, this court will make a default judgment
according to th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