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7月6日电 (记者刘明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日前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特区国安委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会议。
香港特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同时兼任特区国安委秘书长。
香港特区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特区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列席特区国安委会议。国务院日前已任命骆惠宁出任特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