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府函(2019)295号〕,依法征收《罗湖区翠竹街道木头龙片区更新单元规划》范围内已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利凭证的零星房屋。下列被征收人(详见附表)未能在签约期限内与我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应到我局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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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