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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地铁乘客行为规范(新闻链接)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0年04月27日   第 05 版)

  北京地铁车厢内的文明提示标语。
  本报记者 王晶玥摄

  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五章“乘客行为规范”明确了乘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一、这10类行为,坚决禁止。

  1. 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这7类行为,严格约束。

  1.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办法》明确指出,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姜忠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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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康 朴 邮箱:kabulidi@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