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4月18日电 (记者苏万明)香港警方18日下午通报称,警方当日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等在内的14人,他们涉嫌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有关。
香港警方介绍,此次被捕的12男2女,年龄介于24至81岁,涉嫌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组织和参与在香港岛和九龙进行的未经批准集结,违反了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其中5名被捕者也涉嫌在去年9月30日、10月19日干犯公告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被捕者已经或者将会被落案起诉相关的罪名,将于5月18日在东区法院应讯。
香港警方称,案件目前正由港岛总区刑事部跟进,警方的行动还在继续进行当中,不排除将有更多人被捕。
据香港媒体报道,这是香港警方2月28日后再度拘捕黎智英。上次被拘捕后不久,黎智英获准保释离开警署,将于5月5日应讯。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回应传媒查询称,警方18日的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进行的。
保安局称,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10条,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关的拘捕行动根据警方调查所得的证据而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例行事。
保安局指出,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以凌驾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对后果。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无论他/她是什么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可享有特权。警方必定会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