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在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体现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进步的法治决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体现巨大决心
“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规定全面禁食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有分析认为,禁止野生动物消费有可能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常纪文告诉记者,该条规定扩大了野生动物的保护物种范围,将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等列入“黑名单”,体现了巨大的决心。
此外,《决定》还明确,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斩断黑色链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为了斩断“野味产业”的黑色链条,中国各级政府和立法机关迅速行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随后,国家卫健委出台工作方案,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安部下发紧急通知,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对滥食野生动物说“不”。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决定,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在福建,新出台的有关决定强调监管覆盖“野味产业”全链条;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特别决定,提倡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
与此同时,禁食野生动物、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呼声高涨。1月23日,19名来自全国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倡议,由全国人大紧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的内容纳入到野生动物利用的条款中。1月28日,中国环境报、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等4家机构单位联合发起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倡议书。
修法进程提速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2016年修法时,因社会分歧巨大,不得滥食野生动物也最终未能写入该法。而如今在严峻的疫情和热切的呼声之下,全面修改相关法律势在必行。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最新消息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着手部署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将加快生物安全法草案的修改进程。
“我们要抓紧研究现行法律制度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
在常纪文看来,此次《决定》的出台,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也为之后的修法进程打下了基础。“鉴于全面修法一般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而应对疫情紧急情况刻不容缓,全国人大常委会出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目的出台这个应急性的决定,是一个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