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三批共14个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入选案例从区域看,分别来自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云南有2个入选案例。
从涉及的文物级别分析,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起、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起、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起、新发现文物1起;从案件性质看,涉及文物本体4起、保护范围9起、建设控制地带1起。
文物行政执法中,重处罚轻整改,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整改和追责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此,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介绍说,此次入选的案例中,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将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金顶大帐、景区大门等65处永久性建筑和蒙古包等78处临时建筑全部拆除,遗址周边原貌得到恢复。江苏省徐州市文物执法部门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广化寺的当事人和单位分别处以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后,责令当事人聘请相关机构对广化寺遗址进行考古勘探,实施原址保护。
宋新潮表示,法人违法是当前文物安全管理面临的首要风险。本届入选案例主要通过责任追究、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措施,明显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了《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通报批评制度,北京市文物局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公示等。”宋新潮说。
据悉,国家文物局自2015年至今已举办三届遴选活动,发布39个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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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崇武城墙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2017年7月,网络媒体频传“崇武古城环城路改造提升工程未批先建”“施工单位在古城北门至东门中间路段‘水牛拖车’岭处浇灌水泥挡墙”等问题,引起了上级关注和网络热议。
经查,2017年2月,某交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擅自实施崇武古城环城路改造提升工程。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对崇武城墙保护范围内施工给周边历史风貌造成的影响鉴定评定为“破坏较为严重”。随即,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工,恢复“水牛拖车”岭原貌,对崇武镇及崇武古城风景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
案件发生后,当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调整充实了崇武古城保护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成立了县文物保护中心,增加3名正式编制人员和2名编外执法巡查人员;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20万元追加至100万元;编制了《崇武城墙文物保护规划》和《崇武古城保护与发展规划》。
典型案例2:
世界文化遗产
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2013年,某旗人民政府同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元上天地旅游项目。该项目占地6000亩,位于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2014年起,该旅游项目在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对元上都遗址历史风貌造成严重破坏。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检查发现,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随后,国家文物局对该案进行重点督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局先后采取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和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依法拆除所有违法建设。期间,锡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多次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违建项目通知书》等。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根据自治区文化厅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的《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将案件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
2018年11月,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的金顶大帐、景区大门等65处永久性建筑和蒙古包等78处临时建筑被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