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祖国20年来,澳门特区政府通过与专业民间机构合作,加上来自不同背景和年龄层的义工队伍倾力付出,使澳门长者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营造了爱老、敬老、护老的社会氛围,构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属、老有所为”的共融社会。
老有所养 天伦怡乐
家住氹仔的张婆婆已105岁,与73岁的儿子陈先生一家同住,虽行动不便,却在儿孙的悉心照料下安享幸福晚年。陈先生表示,母亲年轻时辛劳地照顾一家,作为儿子应尽孝道和责任照顾母亲,报答养育之恩。
102岁的罗伯伯育有11个子女,现安居在十儿子家中,兄弟姐妹除共同分担父亲的一些生活开支,也经常来往探望和陪伴。罗伯伯行走需借助辅助器材,但头脑清晰,饮食正常,身体颇佳,时常还与子女一起搓麻将。
澳门特区政府真正保障老人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属、老有所为”的晚年生活图景。
为体现对长者的关怀,澳门特区政府每年都要向老人发放敬老金。今年10月就向约9万位符合资格且完成审查的长者每人发放敬老金9000澳门元,总发放金额约8.06亿澳门元。
除了发放敬老金,澳门还建立了医疗券计划、经济房屋政策、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中央储蓄制度等,有效保障养老资金来源和养老基础设施需求。
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说,近年特区政府积极推动无障碍出行的环境建设,今年又针对特定年龄的长者新推出免费白内障手术、活动假牙安装等服务,将来还会继续推出更多有利于长者生活与健康的服务。
投入社会 发挥余热
为肯定长者对澳门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传承弘扬敬老崇孝的传统美德,澳门特区政府于2017年决定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长者日”。
今年长者日的庆祝活动主题为“耆学,耆乐”,寓意长者通过持续学习新知识和培养兴趣,获得自我实现的机会,活出丰富多彩的生活,提升个人幸福感。
参加了庆祝活动的罗婆婆称,自己通过19年的义工经历,不仅帮助到他人,也认识了很多老友,非常开心。她认为“长者日”有助鼓励长者投入社会,发挥余热,充实晚年生活。
一直以来,澳门特区政府十分重视长者对持续学习的需求,并通过“持续进修发展计划”和“支持长者及残疾人士学习资助计划”、长者书院、长者社会服务机构等,为有意参与持续学习的长者提供进修的机会。
为让社会大众看到长者的学习成果,澳门特区政府今年在澳门多个地点举办“长者书画作品展”,共展出约100幅长者创作的优秀书法、国画及水墨画作品。
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介绍,特区政府通过与民间机构携手合作,持续开展多元化服务,创造更多机会,务求让长者能够按照个人喜爱的方式继续参与社会,达到“家庭照顾,原居安老;积极参与,跃动耆年”的目标。
法律护航 传承美德
澳门社会已迈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资料显示,目前澳门的人均预期寿命已达83.7岁,长者(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0.5%,预计到2036年,这一比例将高达20.7%,澳门将成为超老龄化社会。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澳门特区政府从2016年开始推行“2016至2025年长者服务十年行动计划”,通过短、中、长期的政策规划和服务发展,充实长者的老年生活,提升长者生活质量。
长者权益离不开法律保驾护航。虽然澳门现有法律已对长者的基本权利、民事权利、社会保障等事项作了规范,但比较零散,在长者照顾模式等方面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有鉴于此,澳门特区于2009年启动《长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制定长者权益保障的总体框架,整合现有法例、明确相关政策。2018年,澳门特区立法会通过《长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
“长者法”规定保障老人的健康、居住需要、职业和工作、通达便利等,整合了所有涉及老人权益的制度,堪称老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基本法”,为构建“‘老有所属、老有所为、老有所养’的共融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澳门媒体称赞这是“有法护长者、晚晴更美好”。而立法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让长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的同时,也让爱老敬老护老的美德更加深入人心。
(本报澳门11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