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专家
将目光投向了乡村
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快速城镇化的社会发展过程。乡村建设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如何既保持传统文化精神风貌、又更新提升居民生产生活质量的实践难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所经历的“千城一面”现象,是否也会再次重新出现在乡村?
“许多传统村落把那建筑都修得整整齐齐,以为这就可以成为传统村落了。实际上,传统村落里不同时期的、各种类型的建筑共存,这才是最好的。千万不要都弄成一式的,那就完全失去了它的价值”。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侯卫东研究员认为:乡村建设也正面临着“千村一面”的危机。
同样,一些地方追求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偏离了村庄建设重点;一些地方模仿、照搬城市模式或其他“网红乡村”模式,脱离乡村实际;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等突出问题。同质化、低档次、缺乏特色的乡村旅游比比皆是,乡村“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真实风貌正在流失。
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将遗产保护计划开始聚焦到世界各地的乡村,推出了Ruritage项目,即乡村(Rural)+遗产(Heritage),旨在保护和推动文化遗产在乡村地区实现可持续和活化再生的巨大价值。
2017年,在印度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19届大会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景观设计师联盟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以下简称《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获得通过。在世界各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开始倡导将乡村景观作为一种值得珍视的遗产予以保护。ICOMOS的2019年年度会议主题即为“乡村景观”。
保持乡村景观遗产价值
盯住3个环节
乡村景观遗产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将乡村景观遗产保护下来做什么?乡村景观遗产对我们每一个人、对世界发挥着什么作用?“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很好的答案。”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主任杜晓帆教授说。“乡村景观遗产有3个基本价值:知识与技艺、生存智慧以及和谐、美、多样性。”杜晓帆特别强调,由于各地村落的自然环境不同,历史形成过程不一,再加上文化结构差异,所以造成“乡村景观遗产”种类众多,类型千差万别。但恰恰是这种独特,成为世界各地、各个国家的“国土文化景观”的基本构成,“如果没有村落,国土都会没有识别性”。
目前,乡村景观遗产涵括的内容有土地、水、基础设施、植被、聚落、乡村建筑、交通和贸易网络、相关的文化知识、传统和习俗等。这种复合型遗产特点,导致国内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根据研究的侧重点不同而演化出多种多样的命名方式,衍生出多种名称,如“乡村遗产”“乡村文化遗产”“乡土建成遗产”等。虽然尚无统一的乡村景观遗产定义,但专家们普遍认为,从全局视角来看,乡村景观遗产主要包括世界遗产地、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农业遗产等。
乡村景观遗产保护理念具有文化资源方面的先天优势。以此来观察中国广阔国土上的城镇化进程,专家们认为,应该集中力量,加强保护文化风貌的3个核心弱项问题:管理、保护以及资金。目前,乡村景观遗产规范尚不健全,存在一些社会风险、安全隐患和制度缺失;在保护上,修缮失范、翻建泛滥、技艺失传三大问题尤为突出,而在资金投入环节,社会资金普遍投入保护和再生的前景尚不清晰。
年轻的乡村景观遗产
会是一条新路径?
与此同时,融入到具体乡村重建与振兴工作时,乡村景观遗产专家也同样面临社会转型中的普遍困境:在传统风貌信息保存相对真实完整的地区,常常伴随着农业生产率低下、土地浪费和空村化现象严重、产业升级支撑和创业人才培养缺位等现象。人才传承过程中,乡村匠作在内的传统技艺逐渐失传,残存的传统手工艺因产值极低而难以为继。于是,乡村景观遗产的生存方法,也不得不依赖传统村落建筑的租赁及民宿开发,但这也恰恰促成了发展途径同质化,难以形成差异化,导致“千村一面”现象更多出现。在这种背景下,少量具有优质观光资源的乡村景观遗产尚未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在乡村景观遗产管理问题上,不少专家都提到应该加快制度和体系建设。
中国科学院院士常青教授提到了乡村景观遗产存在着“名分交叉”的问题。“乡村景观遗产中的传统聚落会被认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一部分村落拥有双重以上名号。这样管理条块分割或一事多管的局面造成了乡村景观遗产认知标准、管控机制和处置方式的交错和低效,也因此产生了各地入选的传统村落良莠不齐的现象。”常青说。“针对乡村景观遗产,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套合适的乡村建造体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董卫教授说,“现在只有各种‘禁止做什么’的规定,还没有出台‘应该怎么做’的一套乡村建造体系。”
能否找到
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
如何处理乡村景观遗产保护与乡村发展的关系,专家们产生了一些认知判断上的分歧。
杜晓帆认为,乡村景观遗产保护工作,恰恰和当下正在经历的历史与社会变革紧密相连,并且乡村景观遗产保护往往要让位、让步于乡村发展,这无形之中将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
不同于杜晓帆“保护往往需要给发展让步”的无奈,侯卫东则认为“发展是更加重要的”。他说:“以传统村落为例,所谓‘传统’未必全是先进的、优秀的,传统村落也需要发展。传统村落里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必然会随着发展而改变。例如:村里的土路会铺上砖头、有些居民会开民宿和商店、饭馆等。这些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可能为了保护所谓的‘传统’而阻止村落发展,只能慢慢地在二者之间找个平衡点。”
那么,如何去找这个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平衡点呢?专家们将焦点瞄准在完善制度设计、技艺传承、分类处置方面。常青提出了“名分归口”方案。他认为,以实现乡村景观遗产管理的集中、高效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相关机构的乡村景观遗产管理体制及机制,对各部门交叉重复的部分作必要的归口调整,每处乡村景观遗产应就高归口一种保护名分进行管理。侯卫东也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乡村景观遗产保护的制度设计,尤其是要明确传统村落的界定与责任主体。
专家们对于乡村技艺传承保护的重要性的认知高度一致,但关于“如何对乡村景观遗产进行分类处置”,则思路不尽相同。侯卫东认为应该将乡村景观遗产分为“开放”“不开放”两类,结合乡村的实际情况,把握住“开放”的度。
常青则建议将乡村景观遗产分为标本类保存和景观类保护两大类型,对二者采取不同的处置手段和再生方法。在标本类保存的乡村景观遗产中,他建议按民族、民系的语族区或方言区全覆盖,成体系地作分类分级梳理,为后世存续完整的遗产谱系标本,进而确保大部分谱系均有典型标本被保护法规和评价系统所充分认定和实施落地。
董卫也强调,构建有效的乡村建造体系必须进行“一定的分类”,但他认为“按民族、民系的语族区或方言区全覆盖”的分类方式过于泛化。他的思路是,综合考虑各地的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进行分类,例如盛产木材的地区,可以构建起一套独有的木质建筑建造体系。
链 接: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特别强调:“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摘自:农业农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