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多月来,暴徒在香港不断升级的激进暴力犯罪行为,使香港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局面。临近区议会选举,暴徒及背后“反中乱港”势力愈发嚣张,妄图将香港推入万丈深渊,借此夺取特区管治权。止暴制乱刻不容缓,暴徒必须严惩不贷。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构要更好地担起责任,不负民意所托,不辱职责使命。
数月间,暴徒在全港多区疯狂打砸纵火,大面积瘫痪道路交通,破坏列车轨道,向行进中的列车投掷燃烧弹,占领并将暴力引入校园,妄图私设“法外之地”对抗政府,公然袭警抢枪并蓄意谋害,刺杀爱国爱港人士,种种极端恶行令人发指。
特区政府在此期间一直与各方沟通,试图平息香港混乱局势。香港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保持高度克制,竭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恢复正常运作。就在社会主流民意反对暴力犯罪、多方都在尽力让香港重回正轨之际,暴徒却变本加厉,将暴力行为全面升级,甚至无差别残害普通市民,打砸焚烧街头商铺,令市民身陷无处不在的恐惧之中。
近来发生的多起泯灭人性、骇人听闻的恶性犯罪事件,令广大香港市民基本权利和自由遭受严重损害和威胁,这是任何文明和法治社会都决不能容忍和姑息的。连月来的暴乱也早已突破底线,严重危及广大香港市民正常生活,对香港社会秩序和经济民生造成重创。
香港暴徒的激进暴力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上讲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容不得别有用心者混淆视听。在止暴制乱这个关乎香港前途命运的问题上,也没有中间地带,容不得犹豫和动摇。要使所有暴力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治,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除了特区政府和警方恪尽职守,香港司法机构也应在法治精神指引下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法律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重要手段,打击和遏止犯罪是司法机构的天职。司法机构要以香港最根本的利益为依归,严格依法惩治所有暴徒。事实上,在《基本法》框架下,香港特区有充分的法律工具和空间用于止暴制乱。
打砸抢烧行为,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严重违法犯罪,如果类似犯罪行为乃至赤裸裸的恐怖主义暴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岂非作为文明和法治社会的香港之耻?
香港司法机构不能纵容违法犯罪,作出在客观上鼓励暴力活动的判决。袭警辱警者被法院轻判,侮辱国旗者只被判200个小时社会服务,此类判决比比皆是,无异于给暴徒壮胆,已成为香港止暴制乱的现实障碍。
香港修例风波以来,香港司法机构一些做法屡遭社会广泛质疑。近日特区高等法院的“违宪”判决,更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法治社会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者若不坚守法治底线,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就无法彰显,罪恶就有恃无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说,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导致“禁蒙面法”不能落实执行,纵容蒙面暴徒继续实施暴力违法行为,令人震惊和失望。香港法律界人士纷纷呼吁,香港可考虑采用国际惯例,成立特别法庭,委任专职法官审理相关案件,快审快判。
当此紧迫之时,必须对暴徒严惩不贷,香港所有公权力机构应果断行动,社会各界也应凝聚共识,支持特区政府和警方依法打击、惩治暴力犯罪活动,支持特区检控和司法机构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