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叶紫)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印发《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强调,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科研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导向、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以科研能力、理论创新、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为评价重点。推行等效评价制,发表于中央主要媒体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文章,以及为重要决策所采纳的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推行代表作制度,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向优秀科研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科研人员倾斜。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