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王比学)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栗战书作了讲话。他说,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根据宪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专门加开一次会议,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首次授予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这是强化国家意识,形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强劲合力的现实需要;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时代精神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实施宪法、落实国家勋章荣誉制度的重要举措。
又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交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又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对评选情况及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建议人选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对草案作了说明,阐述了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重大意义,介绍了决定草案起草的工作过程和此次颁授活动把握的基本原则,以及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