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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9月07日   第 06 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俊玲: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俊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俊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一万零三百四十二元零八分、有线电视费十八元、电费二百一十五元六角、水费四百零二元九角六分、热水费二十四元,以上共计人民币一万一千零二元六角四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安俊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百四十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十七元(已交纳),安俊玲负担一百一十三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一千八百五十元,由安俊玲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野香织: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大野香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大野香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九百五十元、电费一百九十六元零九分、水费四十四元一角、热水费七百七十六元、供暖费二千九百六十八元八角,以上共计人民币四千九百三十四元九角九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大野香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三元(已交纳),大野香织负担四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一千九百元,由大野香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存虎: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存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存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二千零六十一元八角四分、有线电视费二十七元、电费一千二百四十二元七角三分、水费五百九十五元七角、供暖费七千二百六十元,以上共计人民币一万一千一百八十七元二角七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刘存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百零四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十元(已交纳),刘存虎负担八十四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一千八百七十五元由刘存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好根: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好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南好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一万三千六百四十六元四角八分、有线电视费一百三十五元、电公摊费一百九十三元五角、停车费二千二百二十元,以上共计一万六千一百九十四元九角八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南好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百九十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五十八元(已交纳),南好根负担二百三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一千八百元,由南好根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丹萍、乌韦·克劳斯: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沈丹萍、乌伟·克劳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沈丹萍、乌伟·克劳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收视费、电费、水费、热水费、供暖费共计人民币五万六千八百九十四元二角七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二千一百元,由沈丹萍、乌伟·克劳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零六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百五十元(已交纳),沈丹萍、乌伟·克劳斯负担一千二百五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西槇延子: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槇延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西槇延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四万七千六百四十四元、有线电视费九百六十六元、电费三百八十七元二角七分、供暖费五万三千零九十六元五角二分,以上共计十万零二千零九十三元七角九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西槇延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八十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百七十元(已交纳),西槇延子负担二千三百一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一千八百五十元,由西槇延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国基: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国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国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二万二千零二十二元、电费一万一千九百一十五元九角一分、水费三千零四十七元六角、热水费八千二百九十元、供暖费二万九千七百九十七元零七分、出车费一百零三元、煤气费一百五十元、电话费五十四元二角、维修费二百五十二元四角五分,以上共计人民币七万五千六百三十二元二角三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刘国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三十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百一十六元(已交纳),刘国基负担一千七百一十四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二千一百七十五元,由刘国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丹萍、乌韦·克劳斯: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沈丹萍、乌伟·克劳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沈丹萍、乌韦·克劳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元六角四分、有线电视费二百五十六元、电费三千二百八十九元二角、水费九百八十七元、热水费三千四百八十元、供暖费二万七千二百七十七元六角二分,以上共计人民币五万三千四百二十元四角六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沈丹萍、乌韦·克劳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九十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五百九十元(已交纳),沈丹萍、乌韦·克劳斯负担一千二百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二千零五十元,由沈丹萍、乌韦·克劳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亚生: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亚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亚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一千三百二十五元一角八分、有线电视费十八元、电费一千七百五十八元二角、水费一百九十六元一角、热水费二百七十二元,以上共计人民币三千五百六十九元四角八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赵亚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十元(已交纳),赵亚生负担四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一千八百五十元,由赵亚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永: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一万零四百五十四元四角、有线电视费一百六十二元、电费四千四百元零三角九分、水费九百九十七元三角、热水费五百二十元、供暖费一万四千五百二十元,以上共计人民币三万一千零五十四元零九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张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六百四十二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五十元(已交纳),张永负担五百九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一千九百元,由张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旭、费迎晓: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旭、费迎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旭、费迎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二千六百二十二元三角五分、有线电视费三十六元、电公摊费四十一元一角六分,以上共计人民币二千六百九十九元五角一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朱旭、费迎晓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十元(已交纳),朱旭、费迎晓负担四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一千八百五十元,由朱旭、费迎晓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方宗英: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方宗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4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方宗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八元五角二分、有线电视费六百一十元、电费一千三百八十七元七角九分、水费三百七十七元九角、热水费六百六十八元八角、供暖费一万一千六百六十五元零七分、停车费四百五十元、煤气费一百五十元、电话费一千五百七十八元六角九分,以上共计人民币二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元七角七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方宗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百九十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五十五元(已交纳),方宗英负担五百三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一千九百五十元,由方宗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汪健:本院对原告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汪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汪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三万零一百七十七元三角七分、有线电视费八百一十四元、电费四千五百六十五元八角、水费一千二百七十六元五角、热水费九百五十七元、供暖费三万八千二百七十八元八角四分、煤气费一百元、电话费八十九元九角二分、维修费七十二元四角,以上共计人民币八万三千八百七十六元一角八分;二、驳回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汪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九十七元,由北京大华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百七十元(已交纳),汪健负担一千七百二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二千一百元,由汪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燕平:本院受理原告洪惠良与被告吕燕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2民初8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原告洪惠良与被告吕燕平离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132号 亚洲都太餐饮有限公司(TODAI ASIA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美味行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亚洲都太餐饮有限公司(TODAI ASIA LIMITED)、北京尚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港澳台满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2月12日下午2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诚:本院受理原告黄长明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确认北京市西城区手帕口南街1号院8号楼9层906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桂清:本院已受理你与原告孟秀珍、被告赵兰盈赡养费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赵桂清、被告赵兰盈自2019年3月9日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2000元,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五层第3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407号 钟山(ZHONG SHAN):本院对原告孔祥龙与被告段卫华、钟山(ZHONG SHAN)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旭峰(HSU FENG CHENG,国籍:加拿大):李天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点(节假日则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腾林:你与姜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辽0212执865号。因你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为办案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腾林自本公告送达20日内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全部出入境证件交由本院保管。拒不交出护照的,本院将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护照作废。经查,你方名下有分红型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的规定,本院将扣划你名下的分红型保险。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顺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京73行初7578号原告联合利华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顺耐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9)京04民初260号 LIN LI(林立):

  本院受理原告施雄伟(Xiongwei Shi)诉被告唐明、LIN LI(林立)、第三人Challeng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香港卡南吉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管辖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及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9)京04民初260号 Challeng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香港卡南吉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雄伟(Xiongwei Shi)诉被告唐明、LIN LI(林立)、第三人Challeng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香港卡南吉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材料、管辖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氏美茵(TRAN THI MY NHANH):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培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83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准予原告刘培利与被告陈氏美茵(TRAN THI MY NHANH)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家辉:本院(2018)桂0603民初1450号原告叶艳冬诉被告李家辉离婚纠纷一案,开庭时间更正为2019年12月31日15点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鲁0112民初5413号 李黎(身份证号码:370111196811180427):本院受理原告魏志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威索伯勒尔有限公司:本院对罗地亚巴西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73行初 2794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朴振镐(韩国籍):本院受理李娜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并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18)京73行初597号原告福州益融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一案,本案系原告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7]第0000117570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被告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UYEN QUYEN:本院受理原告李燕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829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李燕广与被告NGUYEN THUYEN QUYEN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琴:本院受理原告Shabor Chung(陈沙伯)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0304民初186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告 PHAM THI HUONG:本院受理原告黄冬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泳律(韩国籍,护照号码:NW1195383):原告山东丛林缝制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和第三人烟台丛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9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322民初134号 金硕准(SEOKJUN KIM):本院受理原告魏晓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托马女(THOUMMA,老挝籍):本院受理原告刘洛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609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准予原告刘洛四与被告托马女(THOUMMA)离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PHUA THI KIM THANH:本院受理原告江玉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枋舟(英文名:FANGZHOU YE),叶伟(英文名:WEI YE):本院受理原告曹磊、曹国强起诉被告叶伟、叶枋舟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曹磊、曹国强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沙顺路68号6-39号1至2层6-39号房产过户至曹磊名下;2.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汤山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该案诉前,申请人曹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查封叶枋舟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沙顺路68号6-39号房产。申请人曹磊为此提供相应担保。本院作出(2018)京0114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叶枋舟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沙顺路68号6-39号1至2层6-39房屋。上述裁定作出后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查封叶枋舟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沙顺璐68号6-39号房产,查封期限至2021年1月14日。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雪莹: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磨房法庭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法院公告 多兰妮航运有限公司(Tolani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告多兰妮航运有限公司(Tolani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开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的“林建忠诉林建华、林建铭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现将“定于2019年12月26日15时”更正为“定于2020年2月11日15时”,特此更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献文:本院受理原告王薇薇、宋一楠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2民初43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继承人宋以信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7号5号楼3-301号房屋一套归原告王薇薇所有。二、被继承人宋以信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15号楼1-302号房屋一套归原告王薇薇所有。三、被继承人宋以信名下车牌号为京N1S325东风标致牌小轿车一辆归原告宋一楠所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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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严 瑜 邮箱:guojih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