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刘慧)记者8月31日从证监会网站获悉,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这是证监会首次否决拟登陆科创板企业的IPO注册。
证监会信息显示,恒安嘉新如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恒安嘉新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被否原因,证监会表示,7月18日至7月30日依法对恒安嘉新的IPO申请进行审阅时关注到两个问题:一是发行人将相关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二是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