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极端激进分子的恶行又添了一桩——8月3日傍晚,一些极端分子在尖沙咀海港城降下五星红旗并拆下扔入海中。消息传出,人神共愤。国旗神圣不容侵犯。极端分子肆意践踏法律、挑战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情感、破坏“一国两制”,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香港社会各界第一时间表示了最强烈的愤慨和谴责,呼吁香港警方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维护香港法治、维护社会安宁。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性旗帜,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国旗神圣,必须爱护,我们爱护国旗,就是守护国家尊严;国旗庄严,不容侮辱,任何侮辱国旗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两个月来,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分子制造了连串暴力违法事件,冲击香港公共秩序、触碰“一国两制”底线、挑战中央政府权威、破坏内地和香港关系、伤害中华民族情感。7月1日,在本该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2周年的喜庆日子里,激进分子却暴力冲击立法会大楼,肆意损坏立法会设施,涂污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撕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7月21日,更有一部分激进分子围堵香港中联办大楼,污损国徽,喷写侮辱国家和民族的字句。8月3日激进分子又公然侮辱国旗,甚至在旗杆处写下“港独”字句。是可忍孰不可忍,对于激进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绝对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严肃追究、早日绳之以法,还香港一片安宁。
令人激动的是,就在8月4日凌晨,十余名爱国爱港市民在尖沙咀海港城同一地点聚集,边唱着国歌,边将国旗重新升起,路过的香港市民也驻足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8月4日一早,在香港尖沙咀天星码头的五支旗杆前,又有不少香港市民陆续聚集,自发守护国旗,表达对国旗的崇敬、对国家的挚爱。
(作者为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