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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通知书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7月17日   第 06 版)

  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厦门同安段)”旧大厝房屋搬迁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三忠村沟墘里34号旧大厝房屋相关权益人:

  根据《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同安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先通告》(同国土房【2018】173号)、《关于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2016】147号)、《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882号)、《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厦门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11201807035号)等文件,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三忠村沟墘里34号(东至陈江河厝、西至苏宝凤附属厝、南至空地厝、北至陈仙厝)(角点坐标:X=32333.649、Y=70176.146;X=32330.817、Y=70181.001;X=32328.883、Y=70184.318; X=32323.484、Y=70181.168;X=32328.246、Y=70173.005)旧大厝房屋因“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厦门同安段)”建设需要,应予搬迁拆除。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厦门同安段)洪塘镇”工作点(下墩村塔尾后里165号)商谈该房屋的搬迁补偿事宜(联系人:叶恩旭,电话:13859977909;联系人:陈志平,电话:13950014569)。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析产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若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逾期未前来商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搬迁补偿事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厦门同安段)”旧大厝房屋搬迁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石浔下店宫里109号旧大厝房屋相关权益人:

  根据《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厦门同安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先通告》(同国土房【2018】173号)、《关于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2016】147号)、《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882号)、《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厦门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11201807035号)等文件,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石浔下店宫里109号(东至吴在静厝、西至黄福吉厝、南至吴銮厝、北至吴在平厝,角点坐标:X=31918.157、Y=67199.709;X=31914.327、Y=67204.064;X=31907.358、Y=67197.937;X=31911.188、Y=67193.581)旧大厝房屋因“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厦门同安段)”建设需要,应予搬迁拆除。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厦门同安段)”洪塘镇工作点(下墩村塔尾后里165号)商谈该房屋的搬迁补偿事宜(联系人:叶恩旭,电话:13859977909;联系人:陈志平,电话:13950014569)。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析产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若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逾期未前来商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搬迁补偿事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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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责编:杨 宁 邮箱:guojih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