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MMANUEL GAILLON(08AL21931):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四层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仲从华: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振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仲从华:本院受理原告于村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晓群:本院受理原告孙晓平、孙晓方、孙云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辰区30门2号房屋由三原告每人继承30%的份额,被告孙晓群继承10%的份额,依法判决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辰区30门2号房屋由孙晓平继承所有,孙晓平给予原告孙晓方、孙云、被告孙晓群房屋折价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三层10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ZHAO LANJUN(中文名:赵兰君)、ZHAO ELLA YIN (中文名:赵音):原告关盛盈诉你们及JIN JESSE SHENG(中文名金声)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蒋凯宇担任审判长,与两名随机选择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韩筱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金永堂与赵兰君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东2区10号楼1层2单元101房屋中属于金永堂的50%份额全部由原告继承所有;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们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2-20法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HOSSEINALLAHDAD: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诉HOSSEINALLAHDAD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蕊:原告杨镭(YANG FRED LEI)诉你及杨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蒋凯宇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韩筱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原被告父母遗留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旗营7号楼603号房屋;2.依法分割原被告父母遗留的存款人民币3116598.31元及33210.48美元、保险人民币330663.52元,以及上述财产原告应分得的部分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止;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2-20法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英、王芸:本院受理原告王林诉王红红、王英、王芸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三层大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雅义:本院受理原告邢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梅诉被告王建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三层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玉桃:本院受理原告李继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岭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大理:本院受理原告王映南诉被告王大理、王小平、王映东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10月10日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无障碍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洁:本院受理原告郭文诉被告郭洁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10月9日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无障碍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114民初4070号 梅文燕、梅文远、陈前(QIAN CHEN):本院受理原告丁兰诉被告梅文燕、梅文远、陈前(QIAN CHEN)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连带退还原告人民币20000元留学服务费、40000元机票款、5000元住宿费、200000元移民服务费、700加元加拿大开户费、5787.85加元道格拉斯学院学费、人民币100000元魁北克省Lasalle学院学费、人民币1600000元投资移民款,合计2005225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金梅:本院受理原告余申义诉你离婚纠纷(2018)京0105民初9623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6日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涉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京04民初26号 曾鸿裕(TSENG HUNG-YU):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14点3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263号 DAVID CYRILLO MATAI:本院受理原告杜月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辉(ZHAO HUI)、 孔潇潇(KONG XIAO XIAO)、 孟丽芬、孔祥钧:本院受理原告吴肖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581号 程震: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7日14点3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UCIA ROSE WONG(H39307763):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四层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汪士范: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顺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京0105民初75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双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中发: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淑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83民初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宝珍:本院受理原告蔡阳青诉你和被告刘福喜、刘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1112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407号 SHAN ZHONG(钟山):本院受理原告孔祥龙与被告段卫华、SHAN ZHONG(钟山)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港澳台满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8月21日下午2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牛维湘:本院已经受理原告阳定军与被告牛维湘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牛维湘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双方婚生子女阳海穗、阳子麒归原告抚养。该案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廖雪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谢树萍、人民陪审员李淑兰组成合议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京04民初627号 蔡玉翠(TSAI YU-TSUI):本院受理原告薛艇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4日14点3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KAY BAKHAUGE:本院受理原告秦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秦华的诉讼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三层十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CHEONG HOCK(章金福):本院受理原告闫晓毅诉被告北京岳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泰远嘉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董晓保、第三人CHEONG HOCK(章金福)、第三人北京浦洋伟业广告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3民初35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闫晓毅的起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CHEONG HOCK(章金福):本院受理原告董晓保诉被告北京岳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泰远嘉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闫晓毅、第三人CHEONG HOCK(章金福)、第三人北京浦洋伟业广告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3民初3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董晓保的起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43号 捷斯瑞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捷斯瑞医药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国际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港澳台满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点30分证据交换,下午2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43号 中国国际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捷斯瑞医药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国际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港澳台满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点30分证据交换,下午2点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京0108民初11069号 仇峥嵘:本院受理原告徐宇光诉戴红妹等人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11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登记在仇铭华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眷16楼4单元303号房屋归戴红妹、赵宇红、仇峥嵘所有;二、仇铭华名下、戴红妹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各账户内的存款归戴红妹、赵宇红、仇峥嵘所有;三、戴红妹、赵宇红、仇峥嵘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徐宇光50万元;四、驳回徐宇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180元,由徐宇光负担7022元,已交纳;由戴红妹、赵宇红、仇峥嵘负担491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武氏娘(VO THI NUONG):本院受理吴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1311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489号 朱磊:本院受理原告田贺年诉被告朱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487号 朱磊:本院受理原告田贺年诉被告朱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公告 YAP WEN LI:本院受理原告王新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冀0983民初1048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 日内。本案定于期满2019年11月29日在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304民初2988号 BRIAN ALLEN KOPKA:本院受理原告肖卉诉被告 BRIAN ALLEN KOPKA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十天)、民事起诉状、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9时15分,请你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128号 黄艺(HUANG, YI)、陈明慧(CHAN, MING WAI ANNIE)、李德恩·克里斯托菲尔(LEE DEAN CHRISTOPHER HERNANDEZ):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诉你们及厦门墩峰进出口有限公司、泉州崇武半月湾度假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139号 黄艺(HUANG,YI)、陈明慧(CHAN,MING WAI ANNIE)、陈国鑫(CHAN,KWOK YAM):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诉你们及厦门墩峰进出口有限公司、泉州崇武半月湾度假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18)京04民初140号 黄艺(HUANG,YI)、陈明慧(CHAN,MING WAI ANNIE)、陈国鑫(CHAN,KWOK YAM):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诉你们及厦门墩峰进出口有限公司、泉州崇武半月湾度假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京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5)石法民初字02062号 Christopher John Roberts:本院受理向俊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8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建平:原告北京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京晶担任审判长,与两名随机选择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赵一凡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给付拖欠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的C1601室物业费20363.83元、库房XPT202的物业费2652元,共计23015.83元;2.被告按拖欠物业费为基数,以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第七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1024民初5690号NGUYEN THI NGAN(阮氏银):原告李鉴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24民初5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粵0304民初21770号之一 TAN SUN MENG、YEE KA FOOK: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颜辉诉被告TAN SUN MENG、被告YEE KA FOOK、被告陈构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21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TAN SUN MENG和被告陈构乔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10万元定金返还给原告张颜辉;二、被告TAN SUN MENG和被告陈构乔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颜辉连带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三、驳回原告张颜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或其他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825元,由被告TAN SUN MENG和被告陈构乔连带负担5475元;案件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630元,被告TAN SUN MENG和被告陈构乔连带负担1890元;案件公告费3900元,由被告TAN SUN MENG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U YAFEI(陆亚非):本院受理原告陆亚萍、何德忠诉被告陆亚非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琳扬:本院受理原告刘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满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鄂0302民初3622号 CHRISTOPHER MICHAEL MORAN (MORAN CHRISTOPHER MICHAEL):本院受理原告王月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0302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准予原告王月频与被告CHRISTOPHER MICHAEL MORAN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19)浙72民特212号
申请人主权荣誉公司(Dominion Glory S.A.,巴拿马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油污损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申请人所有的马绍尔群岛籍“EL Zorro”轮为油类/化学品运输船,8539总吨,2018年12月24日在中国嘉兴乍浦水域锚泊时,被新加坡籍“Ellington”轮碰撞,造成“EL Zorro”轮船载货油泄漏,产生清污等费用。根据《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就前述碰撞事故而产生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申请设立6743109特别提款权(按2018年12月26日特别提款权兑人民币汇率9.544350计算,折合人民币64358592.38元)的油污损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本院已依法受理了主权荣誉公司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与本次事故油污损害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主权荣誉公司主张限制油污损害海事赔偿责任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提出异议不影响基金的设立。
二、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主权荣誉公司主张限制油污损害海事赔偿责任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本院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凯薇,电话:0574-89285072,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2019年5月13日